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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网论坛 论坛首页 八卦热闻 女子向老公泼汽油 警方以涉嫌放火罪将其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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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老公泼汽油 警方以涉嫌放火罪将其刑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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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1: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前天中午11点20分,凤起路凤起苑小区1×幢1×楼楼道里,43岁的金华女子顾某,因离婚纠纷,对自己的丈夫、43岁金华男子俞某发起了突然袭击——用汽油把俞某浇透后,顾某摸出打火机开始打火。俞某双眼被汽油灼伤,听到打火机的动静后,奋力反抗,最后在邻居赵先生的帮助下,终于阻止了妻子点火……  据当事人俞某说,他和妻子结婚已经八九年,一年前他提出离婚,遭到妻子激烈反对,现在即使自己愿意给钱,对方也不愿离婚。
但是,此案的定性没那么简单。15日案发后,潮鸣派出所和下城刑大为此一直讨论到昨天凌晨。
  最后,下城警方以涉嫌放火罪将顾某刑事拘留,顾某昨天凌晨2点已经被押往下城区看守所。
  故意杀人(未遂)罪还是放火罪?

  主要看危害的客体是个人还是公共安全
民警说,之所以为此案讨论上十几个小时,主要是因为:大家对顾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还是放火罪,存在争议。
  为什么这个问题会让人如此犯难?我们就此咨询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振华。
  “故意杀人和放火罪,其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危害的客体是不同的。”高律师说,“以这次的案件为例,如果定顾某是故意杀人(未遂),那就是说,她之所以泼汽油,主观上是针对俞某的,是准备以纵火的方式,侵害俞某的生命权(如果是准备侵害俞某的健康权,那就属于故意伤害)、剥夺俞某的生命。”
  而《刑法》里的放火罪,其行为人做出的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要在这之间做出判定,就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比如案件发生的场所,如果这次顾某是在独立、封闭的空间(如家中)对俞某泼汽油、点火,那显而易见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但此案案发场所是小区居民楼的楼道,这是个有一定公共性的场所,顾某泼汽油的时候,也对楼道居民的生命构成了威胁,这就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顾某的行为可以算间接故意
  高律师说,最后如果要定顾某放火罪,还需要主客观结合。
  客观上,顾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但主观上,虽然顾某尚拒绝交代,综合种种情况还是可以看出,顾某放火,应该只针对丈夫俞某一人。
  对此,高律师也有详细的解释。
  据刑法,放火罪从主观故意这个层面来说,也可以分成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直接故意就是指主动追求后果,希望火着起来、危害公共安全;
  间接故意则是指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顾某的行为就可以算间接故意。因为就算她刚开始只想拿汽油泼她老公,但最后她不可避免地殃及了楼道,这就是一种放任。
  高律师说,如果最终法院以放火罪的罪名对顾某量刑,考虑到她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她的刑期将会在3到10年。
  如果放火罪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有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那就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注:大家平时常说的“纵火罪”,其实只是从文学、影视作品里学来的一个名词,我国的刑法中,这种行为一直都叫“放火罪”)
  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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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7 12:02 |只看该作者
太过分了哦,有什么冤仇值得这样做啊,这样做的结果自己也要承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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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7 12:09 |只看该作者
噶泼辣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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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8 18:35 |只看该作者
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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