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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网论坛 论坛首页 八卦热闻 十年不作为,一棒打死为哪般?--电动车之祸 国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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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不作为,一棒打死为哪般?--电动车之祸 国之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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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3-5-24 23:36 |倒序浏览 |打印
  我从毕业到深圳7年了,一直以深圳为骄傲,因为我觉得深圳是中国最前沿的城市,人的素质普遍较高。但现在深圳居然连“限电”怪圈都走在了前沿,实在有点不分青红皂白的味道。去年深圳市的“禁电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和生产企业反应尤其强烈,还有市民因为电动自行车被扣把交管部门告上了法庭。舆论关注点之一是深圳市政府有没有权力发布这一禁令,没有法律的支撑让深圳交警局陷入尴尬之境。没有人为组织,没有利益集团煽动,为什么民间反应如此之激烈?因为这是老百姓真正需要的生活工具!毛主席说过,人民群众的需要就是党的需要,现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坚持了那么几年,就忘本了?

  诚然,电动车司机的确很多时候不遵守交通规则,到处乱窜,汽车逆行,非法营运,但是不是可以把“限电”变成“管电”?是不是可以可以通过有效管理进行疏导?是不是可以挂牌?是不是针对交通违章进行相应的教育和惩戒?中国的小老百姓是很容易管的,你只要合理有效地管理电动车了,还会引发电动车和汽车的道路权摩擦吗?你只要合理有效地管理电动车了,它的交通安全率将不再会掉到第二的位置、而是将呈现一个最安全的代步车形象!可是,你现在不管能不能管,不管有没有作为,直接三下五除二要逐步封杀它(新国标听说放宽到26公里时速了,但意义不大,封杀本质没变),这实在让人费解。

  而且我国巨大的电动车市场使得电动车厂商加大技术研制力度,我国电动车技术领先国外3至6年。目前更应该尽快制定和更新完善行业标准,我国电动车行业还有很大潜力,应当组织厂商、专家、用户、学者等进行便利与安全方面的探讨,赶紧出台出一套新的标准规范电动车行业。

  回过头来看,在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理上,是真的无法可依吗?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如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这些行驶准则有多少人知道?作为服务部门,你交通局是否有负担宣传交通法各项规则的义务?可是,10几年来,有大力宣传吗?有采取措施去引导吗?哪怕是要求电动车企在出售电动车时附带给消费者一张“电动车行驶规定”,哪怕是在马路上划出一条标准行驶的白线,又能耗了多少银子?话说,就算是耗银子,也是应该的吧?道路资源是政府用公共财政建设的,禁止电动自行车就是剥夺了一部分社会成员(主要是社会的下层人士)使用道路资源的权力。而且作为政府部门,不要求您成为人民公仆,您至少也要对得起我们辛辛苦供你们养你们的的所得税呀!

  10余年有法不依、有法不宣传、有问题不考量正确的解决办法,直接开出一纸限电令倒是来的简单。因为交警只要坐在空调房里看着监控器,盯着汽车这一个乖乖学生向左走向右走就可以了,它很满足于成为一个班的班主任,尽管这个班只有一个人,顶多再多出摩托车、自行车这两个旁听生。总之它不想辛苦打拼的现有交通格局产生任何变革,不想有任何新生事物突然冒出来打搅它固步自封的可怜一生,它就想这样,关闭国门,掩耳盗铃。

  可是,你们轻松自在了,万千子民怎么办?一刀切的“限电”势必会给广大电动车主与众多电动车生产商带来经济损失,对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收垃圾、进货等相关行业的正常运营不利;更会加大深圳这个有着庞大务工人群的务工人员的生活负担,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出行利益得不到保障。而深圳前段时间“火烧电动车”,这种荒唐,野蛮而又原始的简单粗暴的政策,就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在不经过任何听证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了——那把大火,将3000辆环保电动车毁之一炬,更浇灭了平民百姓当家做主的民主信心。

  电动车的使用者大多很底层的草根,他们没有话语权,他们甚至不会去散步,更不会学习深圳好榜样。虽然,对我个人而言,就是所有的电动车都丢掉,整个的损失也就是一个饭碗而已,但对更多更底层的人,谁来保护他们的私权不受侵犯?!“限电”后庞大的存量电动自行车怎么办?一辆电动车通常价格在1000~2000人民币之间,按平均每辆1500,单是深圳50万辆保有量来算,限电之后将会有7.5亿人民币的资产受到影响,有些甚至被完全冻结;如按50%折价甩卖流向农村或外省等其它市场,也有3.75亿元的“政策性剥夺”,更何况全国有1.6亿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数千亿私人财产!这些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经济权益、话语权益何在?

  “限电”本身,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政策问题,由此引发的是公民的出行权,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贫富差距以及公民权益与政策博弈的问题。尽管电动车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且增大了管理难度,但电动自行车仍是普通群众不可或缺的出行工具。难道政府和有关部门只为有钱人提供便利,这些低下打工人的事你们就不必要在乎了吗?不是人人都是公务员,不是每人都有力气再蹬自行车的!不是每个地方公共交通都很发达的!不是人人可以买得起小汽车的!!!

  难道一定要逼着我们选择汽车作为出行的工具。中国13人口,如果大部分人都一夜暴富后被迫选用汽车作为代步工具,我实在想象不出这是拉动了内需,促进了发展,还是造成环境空前的灾难?绿色低碳真的这么难么?在一个城市市区车速经常只能达到40公里的生活环境里,为什么不能留给电动车一个行驶的空间呢?是穷人就该受限制嘛?是穷人就不能可以独享速度文明吗?有些狗官只懂得数钱,不知道自己也天天呼吸着各种废气。

  总之,不怕政府“管”,就怕要么不作为要么瞎作为,折腾穷人最有作为!!!

  套用网友的一句话:当初他们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也不是;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今天没人为这几十万从业人员、近千亿产值、电动自行车这个朝阳经济体发声,明天,就会有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帜堂而皇之的侵犯你们的其它私有产权!今天,连1.8万个签名、构成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的民间书面请愿活动都没人理睬时,明天,你将成为文明社会某些特权组织和特权人的绊脚石!

  我只希望,电动车限行政策不要一刀切;期盼英明的政府、和各省市领导层,对限电禁电持审慎态度,坚决暂缓实施有关部门拟按1999年陈旧国标强制性搞禁电的文件或通告。因为,电动车固然存在驾驶员普遍缺乏安全驾驶技能,任意穿插、超速行驶等问题,但电动车“清洁、便宜、便利、高效”的特点使其自有存在的道理。电动自行车企自身要加强安全生产和消费者行驶安全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该摒弃利益集团的诱导,警惕成为黑心钱操控的木偶,积极将变相一棒子打死的“限电”转变为创新“管电”,待合理的行业标准出来之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界定电动自行车,对于那些超过标准规定的车辆,禁止行驶,减少安全隐患。而达标的,在登记后应当准予上路行驶,纳入交通管理,使电动车车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主动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这样才能使得电动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相互补充,有效承接自行车交通方式的转型,共同构筑起一种面向2020年的最高效的大众低碳交通模式。

  因为这个坛子里放不小那么多,“万言书”全文详见,新浪博客:

  ht tp://b log.sina.com.cn/s/blog_597784fc0101okkd.html

  或者腾讯论坛

  ht tp://b bs.news.qq.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32346&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10%26typeid%3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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