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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女子怀恨公安打击处理 多次谎报警情被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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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0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中新网长沙10月14日电(傅煜 孔奕)一名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女子,因怀恨在心竟三番五次到多地公安机关谎报警情。当其在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故伎重演时,终被警方甄别识破。长沙市公安局14日透露,该女子唐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0月12日下午,一名自称云南女子“刘小艳”的报警人来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五里牌派出所,称其于2009年与另外13名女子被8名男子拐骗后,被强迫拍摄淫秽光碟。2011年10月11日上午,其与另外3名女子被2名男子驾驶一台银白色商务面包车从株洲带往长沙,其中一名女子黄小晶(音)于11日晚在长沙市晓园公园内被嫌疑男子陈涛(音)、陈志良(音)杀害,尸体被这两名男子用麻袋装好带走。
因“刘小艳”所报案情重大,芙蓉分局立即组织刑侦力量开展调查,但却发现调查情况与报案人“刘小艳”所述存在诸多不符,且“刘小艳”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重重疑点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警方决定重点围绕“刘小艳”展开调查。
经民警调查发现,“刘小艳”系该女子自报假名,真实姓名为唐江红,江西上饶人,1998年因投毒罪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抓获并判有期徒刑三年。因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唐江红一直怀恨在心,多次故意捏造事实、谎报警情,对公安机关进行报复。民警查实,唐江红曾于2011年10月11日下午18时35分、12日9时52分、下午16时38分先后3次以“刘小艳”的名义向株洲市公安机关谎报类似警情,并曾于2011年4月21日18时以“张小燕”的名义向安徽蚌埠铁路警方虚报同类警情。
10月14日,长沙芙蓉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谎报警情的违法人员唐江红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表示,报假警不但会造成警力浪费,干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办案,甚至可能耽误其他民众的紧急报警求助。对于谎报警情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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