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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5人死伤沈阳万达广场火灾责任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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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00: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中新社沈阳12月9日电(记者秦逸) 记者9日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获悉,发生在2010年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重大火灾事故案件日前一审作出判决,沈阳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2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处3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
2010年8月28日,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一楼的沙盘模型内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引起火灾,由于售楼处大厅内放置大量宣传用展板和条幅等易燃物品,致使火灾迅速蔓延,短时间将建筑两侧敞开式楼梯间封死,火势沿建筑幕墙与楼板之间的缝隙涌入二层南侧室内,二楼人员无法下到一楼逃生,最终造成12人遇难、23人受伤。
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有关情况显示,这起火灾成因为沙盘模型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建造,内部电气线路和电器元件安装混乱。销售中心建筑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备案,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结构,降低消防安全设计标准,造成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扩大。
法院审理认为,负责售楼处施工的王某、夏某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夏某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康某违反相关规定又没有履行竣工验收义务,以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富某的设计行为虽不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却是致使这种损害发生不可缺少的因素,法院以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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