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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千呼万唤难出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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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9: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广电902   卢丹丹

                            汽车三包“千呼万唤难出来”


"买车容易修车烦,换车犹如上青天",短短14个字,形象地描述了消费者碰到"问题车"后的无奈。

2010年,随着中国汽车产销量突破1800万辆,中国已成为实至名归的"全球汽车第一大国"。消费者对汽车产品和服务的投诉,也呈现逐年上升之势。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2011年前三季度,该协会受理的汽车消费投诉为12304件,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5.9%。

上万件汽车质量和服务投诉,呈现了3大特点:6个月以内的新车投诉超过总量60%以上;投诉案例集中于5万-20万元的汽车;汽车重要零部件和服务质量投诉,占绝大多数。

7年前,当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我们曾无限接近"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在各方利益的冲突和博弈中,喊了多年的"狼"还是没有出现。7年之后,2011年9月20日,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尽管"意见稿"引发不少争论,但随着10月26日召开立法听证会,牵动万千消费者利益的这一法规,再度走近了我们。

对此,记者从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的微博中了解到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眼下出台‘三包政策’的背景条件,远高于当年。不仅车企实力大幅提高,公众维权意识的显著增强,政策风向标的变化更为重要。"

可以预见,围绕着汽车三包最有代表性的利益阵营,应该是制造商和消费者两大方面。支持方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已经时机成熟。反对方则认为,汽车三包不应该全面实施。

其中,支持派中消协表示三包责任规定很必要。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表示,这次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是明确了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以及给予补偿的问题。但同时,为便于操作,汽车三包责任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对于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从现实情况看,应以实际公里数为依据。另外,规定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应为质检等部门,以和《消法》相对应。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退税、退费,也应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反对派中汽协认为实施三包条件尚不具备。中汽协也提出了5点意见,更强调三包规定实施的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所谓"环境条件",包括了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现状、第三方鉴定体系、相关标准及配套法规的协调性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表示,汽车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使用环境复杂以及管理涉及面广等方面,使得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

综合厂商、消费者和主管部门争议的主要焦点,法定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引入,成为必然。毕竟,绝大部分消费者和经销商,与生产厂家都相隔甚远。按现行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惯例,检测车辆所需的专业知识、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完全就是"可望不可及"的壁垒。

目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正在筹建"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将从技术角度对交通事故提供权威、公正的鉴定。中汽研主任赵航表示,筹建鉴定所与"汽车三包"没有关系。

但我们相信,只要有市场需求,类似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的检测机构会陆续出现。缺少什么条件尽快创造,缺少什么环境尽快营造,缺少什么机构尽快完善。总之,相关单位应更多考虑消费维权中弱势的一方,即时疏通消费者的正常维权渠道,同时也不让诚信厂商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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