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有车族都有让亲朋好友“搭便车”的经历。助人为乐是好事,不过万一发生事故,却很有可能让您好心办坏事,惹来麻烦一大堆。 顺风车搭上老同学 赔了100多万 柳先生和郑女士是老同学,丽水人,毕业后都留在宁波。老家恩师去世,郑女士搭柳先生的车回丽水参加追悼会。行驶至杭甬高速公路萧山路段时,柳先生的车撞上了前面的货车,郑女士被甩出车外,下半身瘫痪。 郑女士将柳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柳先生赔偿240万元。她认为既然自己搭乘了柳先生的车,柳先生就应该保障她的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柳先生驾驶不当,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应对其伤残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巨额索赔,柳先生有点想不通。柳先生认为,搭“顺风车”是郑女士提出来的,他是出于好意,而且郑女士没系安全带,没尽到乘车者应尽的安全义务,他最多适当给予补偿。 经法院调解,最终柳先生赔偿郑女士119万元。 雇主搭车死亡 他被判了刑 盛某是从事货运工作的,尤女士雇他从黄岩出发到金华去拉水果,并要求搭乘盛某的车辆同行。 尤女士坐在副驾驶座。在台金高速临海市区出口附近,盛某追尾了因故障停于慢速车道与硬路肩之间的安徽牌照半挂车,副驾驶室严重变形,尤女士被卡车内死亡。在该起事故中,盛某因操作不当承担主要责任,乘车人尤女士无责任。因为交通肇事罪,盛某被判刑1年3个月。 工友搭车超载 他被记6分 秦某是个建筑小包工头,有一辆面包车。 有一天,他接了一个项目,离市区比较远。要去工地的工友,让秦某带上他们,一起去工地。秦某答应了。于是,这辆核载7人的小面包车挤了14个人和一大堆行李出发了。在台金高速临海西收费站外广场,秦某的面包车被台州高速交警查个正着。秦某因超载,被交警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秦某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搭车受伤 兄弟反目 王某与李某系多年好友,亲如兄弟。一日,王某准备驾车到县城买东西,李某要求一起去,王某毫不犹豫就让李某上了车。路上下起大雨,路面湿滑,车辆撞上了路边的护栏,李某受伤,医药费近2万元。 出院后,李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王某认为自己是做好事,好心让李某搭车,不应该赔偿损失。多次交涉未果,李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王某觉得自己很冤枉,李某经常要他帮忙开车送这送那,搭便车更不要说了,他从来没有推脱过,这次出了事故,他损失也很大,李某还要他赔钱,真是没良心。而李某认为王某驾车操作不当出事故,医疗费用肯定要他承担,没要误工费已经仁至义尽。 因为这个事情,原来亲如兄弟的两人彻底反目。 通常说的搭便车、搭顺风车,叫“好意同乘”,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处理。虽然搭车的人没付报酬,但“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 完全不让亲戚朋友、同事搭车也是不可能的事。那么如何最大程度规避风险?交警认为驾车人的安全意识最为重要,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另外,投保“车上人员险”,一旦发生意外,也还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一部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