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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高保低赔已成行业惯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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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1:1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最近车险市场是“车震”不断。上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出车险行业霸王条款——车险高保低赔,再次引起世人瞩目。记者昨日从杭州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车险高保低赔”已成行业惯例。耐人寻味的是,一方面是被指斥为“高保低赔”,一方面是车险仍处于微利阶段,有保险公司不由感叹保险行业“没地位”。

  超额部分应该归还投保人

  根据央视报道,北京的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随着时间推移,高先生发现他的汽车的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额差距越来越大。到了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额被认定为19.1万元,而盗抢险保额仅为10万余元。

  所谓“高保低赔”,就是保险公司的车险保单中,旧车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也就是保险金额超出保险公司最多赔付的金额就是无效保险,所对应的保费车主也就是白交了。

  记者昨日向杭城几个主要保险公司了解到,所谓“高保低赔”基本上属于保险公司的惯例。有保险公司资深人士指出,保险本来是舶来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车损险的保额,是国际保险行业的惯常做法。

  “这类投诉以前就发生过。”浙江保险行业协会一位资深人士昨日也指出,保险的原则是不能出现不当得利。投保人在实际投保时,是可以选择按新车购置价还是实际价值或者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的额度来投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家还是按新车购置价来保的比较多。不过他强调,一旦车辆出现全损,那保险公司除了按实际价值赔付外,还应该退还超额的保费。

  实际价值投保“知易行难”

  但记者昨日在湖墅路两家财产险公司采访了解到,很多车主对车损险的三种投保方法以及超额退保等规定,都不是很了解或者说根本就是不清楚。“我哪里知道里面会有这么多门道。”车主陈先生笑着告诉记者,“我们买保险,当然保额越低越好了。”

  但是在保险公司看来,上述念头并不全对。据介绍,杭州有位车主买了辆高配的奥迪A4,市场价在36万元左右,但在实际投保时,他想保费少交点,就按最低配29万元来投保,没想到买了两天之后就出现全险,保险公司就按29万元来理赔,结果这位车主跳了起来。“他们只有在受到损失后才会明白过来。”上述人士说。

  据悉,保监会给出的标准保险合同在赔偿处理条款中都写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当然保险公司这么做肯定有漏洞。”浙江保险行业协会上述人士表示,当前的车险定价是把全损险和部分车损险混合定价,或许分开制定费率更为科学些;对投保人来说,公平的做法是按实际价值来投保,但在实际操作中,谁来评估这个车辆的实际价值,评估的标准如何制定等等,都是问题。而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目前是相对公平的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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