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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网论坛 论坛首页 汽车维权大本营 年票过期没提醒 车主交了两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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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过期没提醒 车主交了两年滞纳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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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近日,本报接广州市陈先生等多名车主的投诉,称缴纳私家车年票费时,发现去年年费未交,除补交年费外,尚须按日2‰缴纳滞纳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将修订有关办法。车主短信提醒很普遍,年票过期却没提醒
陈先生告诉记者,“我在银行、保险公司的业务将要到期时,我都能收到短信通知,有时候比较忙,车险没来得及续保,还有专人电话联系我。车辆年费到期,从来没人通知我,甚至连个短信通知都没有!”他质疑,这样硬性扣钱与抢钱何异?
记者到马场、岑村等多个缴费点了解到,由于广州市车辆年费的缴纳未能及时通知到个人,仅凭车主个人记忆,每年都有大量车辆年费未能及时缴清,导致大量车辆滞纳金产生,有车主两年未交年费,最终缴纳了近900元的滞纳金,几乎是多交了一年的年费。
陈先生说,既然迟交年费必须缴纳滞纳金,那么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早交年费能否获得优惠
广州赛马场缴费点的收费小姐面对质疑回答说:“我们只负责收钱,年费可以在当年任何时候交,但过了当年每天都要罚款,收滞纳金是根据2000年广州市政府六号文的规定,有疑问请找市政设施收费处吧!”
记者致电该处,一位男士回答:“我们每年都有通过报纸电台公告,要车主及时缴费,没有发短信通知的!”记者找到2000年广州市政府六号文,即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规定普通车辆年票980元逾期征收2‰的日滞纳金。
法学教授2‰日滞纳金太高


南方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徐松林认为,对于这种涉及民生的行政法规,应当通过市人大而不止是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的日滞纳金率显然太高了。他介绍,一般通行的日滞纳金率都为万分之五左右。徐松林还认为,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迟交年费要收取滞纳金,那么早交年费也应当给予一定的优惠。
市法制办年费规定10年前制订,看来有些问题
近日,记者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咨询,一位姓周的女士介绍,根据明年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政府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她说,有关收取年费的规定是10年前制订的,目前看来有些问题,市政府已经对其进行修订并已报人大审议,预计今年八九月份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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