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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实施20余天 首例退车案出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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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08:3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汽车三包”实施20多天后,记者从浙江温州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本月已接到两起消费者购买新车后要求退、换车的投诉,其中一起投诉经工商调解,消费者最终成功退车,成为“三包”实施后的首例退车案例。  不在“三包”明文范围内,同样退了车

  10月4日,消费者钱先生在温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花4.28万元买了一辆某品牌货运汽车。在准备上牌时,钱先生发现,这车居然是2012年出厂的,与经销商说的“2013年9月份”的出厂时间相距甚远。

  钱先生在仔细查看后还发现,风挡玻璃似乎被动过手脚,经鉴定,这玻璃并非原装,而是后来更换加装过的。在车辆称重时,该车的实际车重比厂商标的车重竟轻了800多斤。

  “这辆车不仅玻璃不是原装的,车重还莫名其妙少了800多斤,怎么能保证这辆车是全新的?如果知道这样的情况,我肯定不会购买的。”钱先生要求退车,经销商则只同意给予一定的补偿。钱先生只好向温州市梧田工商所投诉。
  梧田工商所、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确认了钱先生投诉情况的真实性,汽车经销商也承认了更换汽车风挡玻璃的事实,而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退车,退还现金及汽油一箱合计43120元。
  记者了解到,严格来说,钱先生的车子风挡玻璃非原装、车重标注不符等问题并不符合“汽车三包”退、换车规定。但工商部门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具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该经销商故意隐瞒汽车存在的问题,自行更换了原装风挡玻璃后再次出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因此,支持消费者提出的退车要求。
  虽属质量问题,能否退车也需分情况
  钱先生的车虽然不属于严重质量问题,但最终成功退了车。在另一起投诉中,温州瑞安消费者虞先生因新车出现天窗故障而提出退车要求。那么,按照“三包法”,他最终也能成功退车吗?
  国庆假日,消费者虞先生在车行买了一辆品牌轿车,才过了10天就发现天窗打不开了。“这说明汽车的质量存在缺陷。”虞先生认为,按 “汽车三包”规定,对于这种质量问题,车行应该为他退、换车。不过,该车行的负责人却表示,汽车天窗问题不符合退、换车的条件,但可以免费维修。虞先生遂向瑞安工商部门投诉。
  瑞安工商调解人员调查后认为,汽车天窗故障属于“汽车三包”中的包修范围,但并不包含在退、换车的条件中。“根据汽车三包法,类似 天窗这类不涉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问题出现修理5次仍然无法解决的,才能进行退、换车,因此,虞先生的退车理由并不充分。”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
  最终经调解,虞先生同意调解意见,该车行对天窗进行了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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