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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网论坛 论坛首页 八卦热闻 因琐事放煤气杀朋友未遂 海南一男子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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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放煤气杀朋友未遂 海南一男子获刑13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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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00:2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0月28日电(记者毛雷、通讯员白玉琳)只因一般纠纷便心怀怨恨,先后放煤气、敲诈勒索、毁坏财物,一再伺机报复他人,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黄光(化名)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经审理查明,黄光一直住在朋友李荣家,2010年6月,因未答应借钱给李荣,被李妻赶出,加上李荣之前的3200元欠款未还,黄光对李荣一家产生怨恨,随即展开了一系列报复。

  2010年11月3日晚,黄光将一个装满煤气的煤气瓶拿到李荣家住宅前,趁其全家熟睡之机,从窗口插入煤气管释放煤气,想毒死李荣全家。后因李妻被煤气熏醒,寻到煤气瓶并关掉阀门才幸免于难。

  黄光用煤气毒害李荣全家不成,便想敲诈些钱财。他特意新购买一张手机卡,在偷放敲诈勒索纸条后,又用新号向李荣手机发送恐吓短信,因李荣有所防备而没有得逞。

  两次报复未果,2010年11、12月,黄光又先后两次到李家橡胶园内,环周砍剥橡胶树树皮,导致25株橡胶树干死,造成李荣家6000元的经济损失。另外黄光曾于2008年与他人发生口角厮打时,用勾刀砍断被害人左手腕,造成六级残疾。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敲诈勒索罪(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黄光有期徒刑13年。

  海南省一中院认为,黄光因一般矛盾纠纷而心怀怨恨,一再滋事报复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上诉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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