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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网论坛 论坛首页 八卦热闻 广电总局:电视过度娱乐化 群众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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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视过度娱乐化 群众反映强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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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00: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让电视荧屏更加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白瀛)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意见》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群众对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反映强烈
问:最近,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是否就是网上所说的 “限娱令”?
答: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称为“限娱令”是不准确的,广电总局一直是鼓励办好积极健康娱乐节目的。简单用“限娱”的说法,容易引起人们误解。《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建立科学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节目播出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播出和管理部门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全面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管理的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更好地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问:请谈谈《意见》起草经过?
答:近两年来,广大观众对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呼声很高。在文件起草之前,我们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对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分析了当前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播出情况,尤其是对新闻类节目、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播出内容、时段、时长进行了统计分析。在起草过程中,几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地方广电局和电视台的意见。同时,还通过专题调研、个别交流、收集网上反映等方式,听取了群众代表、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历时半年的反复讨论,十次较大调整修改,在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文件起草。
加大新闻类节目比例反映社情民意
问:如何理解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定位?
答:《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地方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地方成就,展示区域特色,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传播主流价值。
问:根据《意见》,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节目将在哪些方面有所增加?
答:《意见》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加大新闻类节目播出比例,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同时要求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着力办好新闻类节目的同时,要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少儿、纪录片等类型节目的比例,加强宣传教育功能,改善节目类型结构,着力提高节目质量。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至少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9月1日起各上星综合频道已经陆续推出相关栏目。
据统计,目前34家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中,日播新闻类节目时长达到2小时(120分钟)以上的只有15家,所占比例为44%;每日黄金时段内(18:00-23:30)自办新闻类节目达到2档以上的有23家,所占比重为68%。《意见》实施后,有接近半数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会增加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广大观众将能够更加及时充分地获得更多的新闻信息。
总量控制形态雷同过多过滥节目引导审美趣味
问:为什么要对一些节目类型进行调控?
答:据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统计分析,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19:30—22:00)内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主要包括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平均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这些类型的节目3.7档,平均每天晚上黄金时间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共有17档这些类节目同时播出。其中,每周7档以上的频道有9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6%;每周3-6档的频道有8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4%; 每周2档以下的频道有17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50%。不少观众对此很有意见。一是节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广播电视应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同种类型节目尤其是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多影响了广大观众的收视选择空间。二是不利于节目创新。一些频道不是认真开发新的节目形态,而是照搬境外或他台创作的节目,导致很多节目粗制滥造、良莠不齐,形成了一家创新、多家模仿、观众厌烦的恶性循环,损害了电视节目原创者的积极性。三是一些节目为了在同种节目中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热衷于传播绯闻轶事,甚至编造故事、假冒当事人;有的节目传播错误价值观、道德观,炫富拜金,嘲笑耍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有的节目以展示丑态、病态刺激观众、肆意恶搞等,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很大。加强管理就是要避免同类节目跟风抄袭、总量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鼓励创新创优,为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节目服务。
问:《意见》对一些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节目类型有何调控措施?
答:《意见》要求,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每晚19:30-22:00,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天19:30-22:00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总局还将对类型相近的节目进行结构调控,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00播出的电视剧,要严格执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弘扬社会正气,传播主流价值,引导审美趣味,防止出现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
过度娱乐化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创作倾向
问:如何界定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
答: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问题并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节目创作倾向问题。因此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
一是功能原则。我国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工具。在广播电视具有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和审美娱乐等多重功能中,宣传教育应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虽然不同的节目形态其功能有所侧重,但即使是娱乐节目,也应坚持寓教育、认知、审美于娱乐之中,达到教育引导、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目的。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
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比如职场招聘节目,本是为群众搭建求职平台、传授职场经验的服务类节目,但有的节目中求职人员的才艺比拼、主持人嘉宾的插科打诨占据大量节目时间,使其认知功能、服务功能退居其次。这样的情况应属过度娱乐化。
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比如矛盾调解类节目的出现,本意是为了解决矛盾,但是有的节目却热衷披露隐私绯闻,展示阴暗心理,甚至为了制造看点,故意挑起、激化矛盾冲突,最终效果不是化解矛盾、引人向善,而是满足一些人窥私围观、幸灾乐祸的心理,对人们价值观形成误导。这样的节目应属过度娱乐化。
四是总量原则。目前我国共有上星综合频道34个,此外还有一些少儿、动画、外宣、少数民族语言等上星频道。无论有多少频道,从观众的角度看,最终只能通过一块荧屏收看、一个遥控器选择。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单个节目可能过度娱乐化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应当看到,近年来电视节目形态发展变化很快,新节目类型层出不穷,从定义和概念上很难完全、精确、周延地概括出过度娱乐化的种种表现,很难穷尽过度娱乐化节目类型,很难准确地永久性地划定需要调控的节目范围,只能在原则上加以把握,需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努力提高对《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多样化节目类型的分析判断能力,根据各地实际和广播电视节目发展变化新情况,创造性地做好调控管理工作。
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
问:近年来一些电视频道引进境外节目形态较多,对此有什么新规定?
答:学习借鉴境外优秀的节目形态,对于我国广播电视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培养队伍、拓宽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意见》指出,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适合中国国情,杜绝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防止跟风、抄袭、模仿境外或他台的节目类型。《意见》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须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境外制作机构的背景、节目模式、节目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前两个月将本辖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形态的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总局将综合调控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的总体数量、题材内容、类别比例等,防止集中引进同一地区、同一类型、同一内容的节目形态。
问:在支持节目创新方面有何鼓励办法?
答:创新是广播电视不断发展的动力,我们坚决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跟风抄袭是对节目创新的极大伤害。这次加强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强调节目类型多样化,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节目进行总量控制,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就是鼓励创新、保护原创、维护品牌、避免跟风的重要举措。
根据《意见》,广电总局每年将评出十大创新创优栏目和十大优秀栏目予以表彰,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可根据节目播出情况,对在导向、内容、格调、形式等方面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的节目以及节目制片人、主持人予以表彰。
一贯反对唯收视率论
问:在建立科学全面的综合评价体系方面有何新措施?
答:节目评价体系主要涉及收视率数据调查体系和播出机构内部综合评价体系两个方面。一段时期以来,广大群众和广播电视业界对收视率调查数据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导向性提出不少意见,甚至提出质疑。广电总局正在进行深入调查、试点,将通过制定收视率调查服务标准、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新的调查统计体系等手段,来规范收视率调查工作。我们一贯反对唯收视率论。《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意见》明确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近期,中央电视台从引导力、影响力、传播力、专业性等多方面建立了一个较为科学的节目评估体系,兼顾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了唯收视率的倾向,广电总局正在向全国广电系统推广。目前总局正在制定《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发布,此举将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全面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问:对违规的电视节目将有哪些处理措施?
答:《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播出机构的把关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各播出机构要落实节目三审制度,严格节目把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实行播出机构一把手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收听收看机构建设,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定期报告监听监看结果,及时发现、及时警示、及时纠正。
问:广大电视观众对广播电视节目有意见如何表达,社会监督意见都有哪些反映渠道?
答:《意见》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关于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问题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处理反馈。目前广电总局设有听众观众投诉热线010-86095315和010-86091111,同时在官方网站还开设了听众观众投诉窗口,欢迎广大群众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意见》还提出,要支持广播电视行业组织建立“听众观众委员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意见建议,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广电总局将鼓励支持媒体对广播电视节目开展科学理性健康的评论。
问:《意见》何时开始实施?
答:《意见》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还要做大量准备工作,希望社会各界对《意见》实施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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