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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网论坛 论坛首页 八卦热闻 央视《赢在中国》栏目被指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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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赢在中国》栏目被指诈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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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09: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近日,一则关于央视《赢在中国》栏目诈骗的消息在微博上流传。消息称,《赢在中国》栏目通过短信投票方式,抽取约2000名观众作为原始股东,共同占有当年优胜选手获得创业资金的15%股份。时至今日,幸运观众仍未获得股东凭证。
昨天,央视财经频道表示,《赢在中国》栏目在3年前停办,央视只是播放平台,不负责制作、运营等其他内容,该栏目总制片人、主持人王利芬也已离职。
微博曝央视栏目骗人
数百人网上联合维权总制片人未直接回应
前天,一注册名为“赢在中国原始股东”的网友发微博称,《赢在中国》节目通过短信投票方式,随机抽取了数千名的原始股东,时隔多年没有履行任何责任。“当时短信收入超亿(估算投票一次一元),这种方式算不算是诈骗?”昨天,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转发此微博,网友纷纷留言,希望央视和王利芬做出解释。
记者联系上发布微博的网友。据了解,在2006年到2008年,《赢在中国》每期比赛都会邀请名人现场抽取短信投票的手机号码,被抽中者即成为该栏目最终获胜选手公司的原始股东。根据该栏目官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三年中共抽取原始股东约2000人。
据江苏的王先生介绍,2006年,他花1元钱发短信投票被抽中,成为第一赛季冠军宋文明的原始股东,随后接到来自栏目组的电话,“核实了我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之后,说以后会给我提供股东凭证。”但从此没有下文。
数百人网上联合维权
维权的原始股东们建立了两个QQ群,共有近400人加入,联合向栏目组催问此事。2008年6月,《赢在中国》栏目在决出第三赛季冠军后停播,栏目组解散。2009年9月,总制片人王利芬从央视离职,创办优米网。
来自山东的于先生说,当初以为自己赚了,企业上市之后可以收获一大笔钱,没想到却陷入一场骗局。
去年6月,王先生曾经通过优米网给王利芬发过一封邮件。王利芬回复称,因为有许多选手不接受投资或者公司转卖等,原始股东的事需等到第三季选手投资完成后一起考虑。她说,投资是一个非常长的过程,请大家再等一等。
昨天上午,《赢在中国》栏目策划人之一、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告诉记者,他虽然参与了策划,但并不清楚其后的发展。他没有听说《赢在中国》的优胜选手企业上市,但可以确定的是,“原始股东的股权是实的,可能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林义相建议,原始股东可以考虑向优胜选手的企业要求将股份兑换成现金,“比如抽中的是拿到1000万的冠军,那每个人是1‰的股份,兑换成现金就是1万元。”
总制片人未直接回应
昨天,记者致电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秘书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央视只是负责播放《赢在中国》节目,制作及运营等其他活动均由王利芬团队负责。该栏目组3年前便已解散,王利芬也已离职。
据了解,当年《赢在中国》节目的获胜选手中,不少人均拿到了注册资金开办了企业,其中包括重庆奇火锅等较知名企业。昨天,记者就此事联系上述企业,多数企业工作人员均称不清楚此事。第一赛季的第五名选手、同程网CEO吴志祥回应说:“建议由当时的主办方统一发布和解释。”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王利芬本人。其助理马女士称,王正在大连开会,已经知道此事,但暂无时间回应。她透露,原始股东的问题拖延多年,可能是由于投资方和创业者之间始终未达成一致协议。
律师说法
栏目组违约 已过诉讼期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表示,《赢在中国》栏目组与原始股东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最终其承诺没有兑现,则存在合同违约行为。《赢在中国》栏目是以央视名义制作和播出的,央视应当对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熊烈锁律师介绍,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为2年,即便原始股东们联合起诉,法院可能也不会受理。但如果他们能够提供这数年中均在向央视、栏目组等责任方维权的证据,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他说,如果获胜选手的企业是得到《赢在中国》栏目的投资而创办,便应遵循游戏规则,原始股东们可以向获胜选手企业主张权利。
链接

《赢在中国》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的一档全国性商战真人秀节目。2006年、2007年、2008年共举办三届,每届比赛共选出6名优胜选手。冠军将获得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新设企业经营,亚军将获得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的新设企业经营,第3、4、5名将各获得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新设企业经营,第6名则获得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新设企业经营。优胜选手将出任该企业的CEO,拥有企业20%-50%的股份。此外,为每位获胜选手抽出150名原始股东,共同占有企业15%的股份。
该节目由原央视著名主持人王利芬担任总制片人及主持人,评委包括马云、朱新礼、牛根生、吴鹰等商界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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