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网论坛

 

 

!connect_header_login!

!connect_header_login_tip!


搜索
查看: 842|回复: 0
go

酒驾入刑,没那么简单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08: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酒驾入刑,现在看来似乎已是老调重弹,著名音乐人高晓松5月醉驾入刑事件应该让很多人记忆犹新。在我看来,酒驾入刑,没那么简单,它是一条极其漫长的路。

去年8月23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醉酒驾车不但入罪,而且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驾驶员都将被处罚。

酒驾入刑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去年醉驾事件累计8万多起。许多专家认为:中国酒文化盛行,简单的经济处罚或者拘留已经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城市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因此,只有通过立法将醉驾定性为犯罪行为,才能有效打击酒后开车。

醉驾入刑是民心所向,民众对酒驾早就深恶痛绝。无论是酒驾的一方还是无辜的一方,一旦出了事,都是受害者,最终影响的不仅仅是当事双方,还会牵连到双方的家庭亲人甚至朋友。“酒驾第一名人”高晓松在被查之后写下了“永不酒驾”的承诺,这也可以说明即使有着较高知识水平、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的人也需要一个督察和监管的过程,也需要一个硬性的明文规定来制约。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在评论在“酒驾入刑”一事时就曾笑言:“我觉得在这个新的法律法规出现之后,全国各地出现了无数的第一人。然后这些第一人用他们五一的‘开门黑’带来了新的,涉及到醉驾的法律法规的‘开门红’。他们用他们的捂着脸说‘我要对了,我能捂着脸吗’这样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很多个细节,提醒人们,五月一号开始,醉驾的处罚跟过去不一样了。”

酒驾入刑,有支持就有反对,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魏东就是反对的一员。他表示,增加危险驾驶罪对于治理当前比较严重的醉酒驾车和飙车等危险驾驶问题可能具有一定的震慑效果,但是整体权衡仍然弊多利少。司法成本过高、罪犯标签广泛化、容易滋生新的腐败,这些都成为制约危险驾驶罪的因素。

“危险驾驶罪”应该落实于每天的执法过程中。只是按照现在的情况,一旦醉酒驾驶的司机都被拘役的话,那全国的监狱可能比春运的火车票还要紧张。这就牵扯到具体执行的标准,而标准的界定则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否则,就很容易出现“立法易、执法难”的现象。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违法必究”。所以醉驾入刑并不在于给醉驾的司机多么大的刑罚,而在于使每一个醉驾的司机都能够被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醉酒驾车,维护法律的公平。

从处理程序上来看,与过去进行酒精检测后罚款,扣分,暂扣驾照三个月不同,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如果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即被认定为醉驾。而后交警部门将进行抽血化验,收集证据,再由检查和侦查机关批捕,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经法院受理后庭审,最终判决,执行刑罚。

醉酒驾驶的定罪流程让我们看到了新刑法修正案消除酒驾者的决心和力度。但在新流程的实施阶段,公,检,法各部门必然要面对很多新的课题与挑战。首先,醉酒驾驶的唯一定罪依据就是酒驾者的血液酒精含量,但酒精在人体内是会随着时间逐渐代谢消除的。因此,如何收集和保留血样,就是醉酒量刑的重中之重。

然而除了对三部门提出工作质量的要求外,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醉酒驾驶的定罪速度上加以提高,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醉酒驾驶定罪,把执行刑罚落到实处。与刚实施不久的刑罚一样,公,检,法在醉酒驾驶定罪上,如何形成合力,如何更好地处理各种问题,一切也同样刚刚上路。

无论如何,酒驾入刑作为一个新生儿,他的成长,没那么简单,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陈燕路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验证码 换一个

Archiver|Comsenz Inc.

GMT+8, 2024-11-29 15:01 , Processed in 0.030245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