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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高保低赔”有望打破 或推新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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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18: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这车已使用一年,怎么续保保费还是按新车的价格算呢?
    日前,保监会已经展开一场针对车险市场痼疾顽症的“大检查”。主要针对保险公司“高保低赔”情况,并表示新的方案有望在今年九月底前推出。
    旧车按新车价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昨日记者调查发现,有媒体曝光的保险公司“高保低赔”情  
新车价投保折旧价赔偿  
车主徐博2002年买了一辆13万的新车,几年时间投保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3万来全额缴付,而2009年事故理赔时,却按照每月折旧0.6%后的剩余价值理赔。
     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在执行旧车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记者查阅了保险公司相关条例。在财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写明保险金额可以从三种方式中确定,其中第一种就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而在赔偿处理条款中写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损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并非所有车都“高保低赔”
    保险金额不同,与此相对应的全损和部分损失理赔也会不同。像汽车烧毁的情况,则按照计算折旧费后的价值理赔,而零部件损坏的情况,则按照新零配件实际价格理赔。”鞍山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主任高健表示,所谓的“高保低赔”指的是车辆全损的赔偿问题,而并非所有车辆赔偿时都能遇到这种情况。“若全损只赔实际价值,车主们觉得很亏,那么没出险岂不是觉得更亏?”鞍山某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表示,有数据显示,车辆全损的案件在车险理赔案件中不超过1%,但保费在测算时已经考虑了全损、部分损失等各方面可能的风险,车主买保险并不是只买全损的风险保障,而是各种风险保障。
   九月底前有望推新方案
    昨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保监会已经展开一场针对车险市场痼疾顽症的“大检查”。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现行的车险条款已经实行十多年,设计上难免有不严谨之处。”鞍山市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鞍山各家保险公司车险承保具体规定都是按照上级公司做出的,无权自行设定赔付金额和赔付比例,也都符合国家相关保险条例。“还没听说保监会要来鞍山调研,但我们也正在密切关注此事。”鞍山市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敦促鞍山各家财险公司做好为消费者车险理赔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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