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绍兴两名男子因通过毒针射杀手段,偷取并贩卖他人家养犬用以狗肉销售而被当地警方抓获。2日,绍兴公安机关表示,二人已涉嫌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19日下午1时左右,绍兴公安新区派出所接到出警指令,称绍兴上虞谢塘镇建塘村村民报案称有人偷狗。 民警随即赶往现场,不料盗狗者已收到风声,遂四处逃窜。在村民指引下,民警火速向盗狗者追去,并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罗某。 之后,警方在其作案用的摩托车上发现死狗4只,同时从其背包内缴获钢弩1把和12支装有药剂的飞镖毒针。 审讯中,罗某交代自己是上虞小越镇人,并对利用弓弩发射毒针盗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他还向警方供出了自己的上家陈某。 罗某称,这些毒杀狗的装置都是陈某替他准备的,被扑杀后的狗将销赃至浙江宁波慈溪等地的市场。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是一个集盗窃、收购、贩卖于一体的犯罪团伙。罗某在这个产业链中主要提供货源,陈某负责在网上买弩和毒针,并把偷来的狗运往销售地的冰库,等狗肉有市场时伺机卖出。 随后,警方把收缴的狗与毒针进行技术化验。化验报告显示,毒针和被射杀的狗体中均含有“氯化琥珀胆碱”。 据警方介绍,氯化琥珀胆碱是医用麻醉剂和肌肉松弛剂的一种,“无论人与牲畜,只要摄入超过一定剂量,就能让肌肉过度松弛,而坍塌的肌肉压迫呼吸道,可最终导致窒息死亡。人一旦吃了毒狗肉,危险性是非常大的。” 7月2日,罗某和陈某因生产、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已被移送至当地检察院审查。 据悉,这是今年2月浙江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专项工作以来,绍兴地区查获的首例对食品安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