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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网论坛 论坛首页 八卦热闻 广州规定配偶首次提取公积金需夫妻共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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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配偶首次提取公积金需夫妻共同前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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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3: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本报曝光的广州住房公积金配偶提取存在的漏洞,该中心已经正式下发通知,规范房屋产权人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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