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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斯柯达合同欺诈,私吞定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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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4-8-23 16:57 |倒序浏览 |打印
海宁斯柯达合同欺诈,私吞定金
2014年4月到大众海宁斯柯达店参观,觉得该品牌轿车质量满意,留下了联系方式。5月海宁车展看了斯柯达野帝汽车,之后海宁斯柯达4s店销售顾大伟先生多次联系本人到店商谈,本人也去试驾该车。无奈价格一直未达成一致。期间,在电话里承诺的优惠,到店之后,均有其他说法。
6月8日,我妻子、小妹赴4S店商谈,本人未去。我妻子在4S店时间段里,销售与我联系,由于价格仍旧与我未达成一致,我明确告诉销售,请通知我妻子车辆暂时不买(后来证实销售电话与我联系时并未在我妻子面前打的电话,而且我的意思也并未告知)。之后4S店销售不知用了什么手段,在我妻子购车信息完全不对等及本人说暂时不购车的情况下,以本人(乙方)的名义签订了一份18.26万购车合同,合同最后由我妻子签名。同时要求支付5000元定金。当时我妻子由于现金不够,通过刷卡支付2000元定金。4S店未开定金发票。
   当晚,我看到合同,除车价未达成一致外,本来和销售谈过的车辆延长三年保修未在合同中注明(期间,销售曾对延长三年保修是整车保修还是发动机及变速箱保修含糊其辞),同时未曾谈及的上牌费800元、三年车险须在4S店内办理倒是清楚标明。
几天之后,本人联系4s店对合同提出异议:1、合同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出入较大。乙方一栏是我姓名、身份证号码,非本人签字属无效合同(无代理委托书)。2、提出处理方式:退还1000元定金,剩余1000元可抵作相同金额的工时券,由我亲友来消费。
4S店未同意此方案。
6月中旬,投诉至海宁市工商局,协调未果。期间海宁市工商局示意我先咨询海宁市司法局司法热线,当时律师在电话里明确告诉本人未出示代理委托书,即便是夫妻代签的大额合同属无效和同。
本人诉求:退还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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