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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8岁男孩魂断游乐园 操作员有期徒刑十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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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08: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11年10月,浙江温州江心西园游乐场内,8岁男孩小王在游玩“峡谷漂流”项目时,被卷提升机传送履带碾压致死。2013年2月18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游乐园“峡谷漂流”操作人员孙某因涉重大责任事故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事故发生当天正值国庆长假,家住乐清的张女士带着8岁的儿子小王和10岁的外甥小沈到温州江心西园游乐场玩。当日江心西园峡谷漂流当班作业人员为被告人孙某(男,31岁,湖北黄冈人),在送走第一批游客后,将用于提升漂流筏的提升机关闭。此时,张女士和儿子外甥来到峡谷漂流项目。三人乘坐一艘漂流筏驶出,当漂流筏到达提升机下的1分钟后,被告人孙某未开启提升机。
  小王和小沈以为已经到达的终点,便从漂流筏中爬出,并在提升机上行走,当他们走到距离提升机上端回转位置1米左右处时,被告人孙某因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这个情况,径直将提升机开启,走在前面的小沈跌到了水中,而在后行走的小王向右侧跌倒后被卷进提升机回转部位。
  被告人孙某看到此情形后立即关闭提升机,从控制室跑出,跳入水中,救起小王,并联系了公司管理经理赵某,赵某赶到现场后迅速拨打电话报警及120急救电话。当医生赶到现场时,小王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温州江心西园开发有限公司与死者小王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共赔偿人民币91.5万元。
  法院庭审时,公诉人宣读了事故的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报告,之所以酿成小王被碾死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人孙某作为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提升机,并在未确认筏和游客安全状况的情况下,启动提升机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温州江心西园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人员安排不到位、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的三方面次要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孙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考虑到这起事故系孙某负有主要责任的多因一果的重大伤亡事故,且小王的家属得到了经济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庭最后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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