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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网论坛 论坛首页 八卦热闻 海南3名警察遭陷害获刑 5年后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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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名警察遭陷害获刑 5年后翻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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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6: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11年9月8日,符亚红(左)、开枪民警文瑞强(中)、派出所原所长章生贵在京反映情况。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受害人符亚红在哥哥被打死的地方向记者介绍情况。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公安局局长李国和等3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曾入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5年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证明是一起冤案。从一起命案开始,引发了警察枪击案、公安局局长等3人玩忽职守案、一人妨害作证案等一系列案件,背后则是个别司法人员谎称有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办案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荒诞事件正逐一显露。
“沉冤五载一朝雪!”
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回再审判决书的当晚,李国和给朋友发了一条感谢短信。
从这一刻开始,他和另两名警察一起洗刷了曾经的罪名:11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此前3人的有罪判决,认定3人无罪。
从有罪到无罪,李国和等人经历了5年。
无罪事实得出民警有罪结论
李国和,公安部十二局二处原处长,曾任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局长。
章生贵,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原所长。
陈文吉,东方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
2000年7月24日下午,在执行抓捕工作中,身穿警服的东方市大田乡(现大田镇)派出所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详见本报2010年7月7日报道《一波三折的“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
当晚,文瑞强向派出所所长章生贵报告开枪击伤了一名亲眼见到的命案嫌疑人。公安局局长李国和在接到章生贵汇报后,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派纪委书记陈文吉带人调查枪击事件,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
一个基本事实,再审判决结果却与一审、二审截然不同。
检察机关以警察枪击事件发生后,李国和、章生贵和陈文吉工作极不负责,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便认定被枪击者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其亲属多次上访,引发多家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对3人立案侦查。
此案还入选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公布时,其他9起案件已经宣判,而此案尚未审理。
最终,李国和等3人均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海南省高院再审认定:邢亚盖当时是、现在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所谓“引发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3名警察无关。
再审认定:枪击案发生后,李国和及时、积极地采取了应对措施,正确履行了局长的职责,事发一个月后,李国和到沈阳学习数月,2001年8月调往公安部。原判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李国和在任时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再审认定,从李国和对待枪击事件的工作态度及行为表现看,其工作是认真负责的,行动积极、迅速,正确履行了局长的职责。至于具体负责调查核实的办案人员是否尽责不是李国和的行为导致。原判认为“李国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客观事实不符。
再审认为,原判对李国和、章生贵、陈文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撤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名被告无罪。
同样的事实,原审判决3人有罪,再审宣告3人无罪,有罪结论是怎么得出的呢?
犯罪嫌疑人一直被检察院认定为“无辜青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参与殴打符亚红、王文安的新宁坡村村民邢刚、吉怕月的供述、文瑞强证言以及被害人符亚红的陈述证实邢亚盖参与作案,且涉及命案人员众多,尚有十余人在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据当时掌握的证据将邢亚盖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并无不当,至于邢亚盖是不是批捕在逃犯并不影响公安机关依职能行使侦查权。”
再审判决中所说的案件,于1999年8月22日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
当天,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后更名为大田镇)零公里处,新宁坡村多名村民将保丁村村民符亚红打伤,将其哥哥王文安(出生后被送给同村王家)打死。
此后,公安机关抓捕了几名犯罪嫌疑人。在继续抓逃中,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了邢亚盖。
2000年7月,警察枪击事件发生后,东方市公安出具报告,认定邢亚盖是参与“8·22”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东方市公安局的依据是多份笔录和证言:
1999年10月22日,在接受东方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讯问时,新宁坡村村民邢刚承认自己参与了“8·22”案件,并看到邢亚盖打了保丁村人(指符亚红)几巴掌。
同年12月15日,东方市公安局刑警队讯问了参与“8·22”案的新宁坡村村民吉怕月。笔录显示,吉怕月看见邢亚盖、吉亚良等人“围打两个保丁村人,我们见状也追了上去,动手打。当时很多人都打,打后我看见他们好像死了,我们所有人就一起回村了”。
民警文瑞强说,之所以在追逃时拦截邢亚盖,及至后来开枪,是因为他曾在符亚红兄弟被殴打的现场看到了邢亚盖。
符亚红曾两次遭到新宁坡村村民的殴打。文瑞强说,第一次打架时有群众报案,我赶到现场看到很多新宁坡村村民,有的拿刀,有的拿木棍,也看到符亚红嘴角流血。邢亚盖拿着木棍大喊“打死!打死!”,冲来冲去,还险些打到我,虽然当时不知道他的名字,但对他印象特别深。
这些笔录和证言,都保存在东方市公安局的卷宗里。
2000年8月28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对邢刚进行了讯问。笔录显示,邢刚再次承认自己参与了“8·22”案,且指证邢亚盖参与打人,并说明了邢亚盖的基本情况,如,5队人,20多岁,有老婆,3个孩子,岳父当村主任。
然而,2000年9月5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报告,认定邢亚盖没有参与“8·22”案,依据是邢亚盖本人否认,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翻供。报告认定,文瑞强在没有认定邢亚盖为批捕在逃人员或负案在逃犯的情况下,开枪造成邢亚盖重伤。
这份调查报告后被当成“检察院提出疑问,公安局拖延不办”的主要证据。
然而,在没有经过受害人符亚红辨认的情况下,8月2日,邢亚盖被取保候审。
李国和调离东方市后,“8·22”案和另一起“10·7”命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取保候审了。此后,公安部多次挂牌督办,但时至今日,两案的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当时为什么放人?2011年11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到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现任副局长杨泽波,杨拒绝对此作出解释。而当时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波已被提拔到海南省公安厅刑侦处工作。
此后数年,似乎一切风平浪静,直到2006年2月24日,邢亚盖以“无辜青年”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
这天,《海南特区报》刊发报道:《警察枪击无辜青年  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
报道依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加上对邢亚盖及其亲属的采访,对枪击案作出了如下描述:
邢亚盖骑摩托车上街买菜,看到税务所设卡收税,因没有缴纳车船使用税,他担心被罚款,于是调头离开,民警文瑞强突开两枪将其击伤。要求私了遭拒后,文谎称该青年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认定民警开枪是正当的,予以通报表扬。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6年1月下旬,春节前的一天,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科的人员来到大田乡新宁坡村,他们来找邢亚盖调查6年前的枪击事件的。
2005年12月26日,开枪民警文瑞强被逮捕。
2006年7月26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文瑞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邢亚盖医疗费等5282.7元。
在文瑞强被判刑前,2006年6月23日,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被刑拘。
此后,东方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文吉被批捕。同年7月19日,已调任公安部任处长的李国和被批捕。
随后,3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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