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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们” 作恶背后的制度偏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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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08: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药家鑫们” 作恶背后的制度偏差

昨日,记者在等候红灯时,在身旁的人群里,听到了一个着实有些令人心惊的论调,“当心当心,现在车子开得都很快的,也不怕把你撞了,要撞就直接把你撞死,撞死了最多也就是赔个几十万块钱,撞伤了还要医药费啊,什么什么费的。” 一位中年妇女对着旁边的朋友这样说道。此话一出,记者也不禁在心里产生了这样的质疑,是什么让大众对现在的车主有了这样的印象。

这让人不免想到,去年发生在西安的药家鑫案件。去年10月,驾车撞人后,不仅没有对倒地的伤者采取施救措施,反而是又下车连刺伤者八刀,致其当场死亡后逃逸的消息,激怒了全国人民的道德底线。

而这并不是个案,其后发生的类似事件,又再一次次地触碰着大众对“良知”的神经。就在药家鑫事件发生的几个月后,去年年底,重庆21岁的田厚波,又成了一个大家眼中视人命如草芥的杀人凶手。夜里,田厚波驾着一辆货车在夜归途中,撞伤了一名女乞丐,他不仅选择了逃逸,还因怕事情败露,残忍地用左后车轮将其轧死并抛尸。而今年5月,延安22岁的段某,醉酒驾驶一辆越野车在街头狂飙,先后与4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5人死亡,1人重伤,成为延安市“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类似的事情还是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那我们是不是就应该思考一下,药家鑫事件及其后发生的几起案件的发生与处理,大家是对结果大快人心,还是产生了更多的后遗症?“药家鑫们”是到此为止了,还是在不断增加?这些问题我认为都是让市民产生对车主的不信任的原因。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种药家鑫式的怪圈,在如今的大众观念间繁衍。“宁可撞死也不能撞得半死不活”是一种多么令人胆颤的想法,但到底是什么让“药家鑫们”一次次地犯案,而没有收敛?究其根本,除了肇事车主本身的道德沦丧问题外,在我看来还是事后的赔偿制度产生了偏差。就像那位妇女说的,撞死了也就给个几十万赔偿费,但没撞死,事情就麻烦了,为受害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加起来也许就成了一个“无底洞”。如果是从这个角度来分析,肇事的车主,当然是会选择后者,来降低自己的损失。这个时候,现在的事后赔偿制度,在我认为,死亡赔偿金与伤残赔偿金之间产生了或许有些严重的失衡,有人妄想用简单的赔偿手续就可以替代对人身的严重损害。怎样来计算价值,怎样来赔偿,怎样来制定标准,是我们更是政府现在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

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摆在我们的面前,让我们心痛、不满的同时,也在提醒着我们这种“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背后,隐藏着的相关制度偏差造成的阴影。我们可以指责那些无良的司机,可以怀疑现在的公众基本道德的逐渐缺失,但抛弃愤慨,更重要的还是把它们作为一种启示,以制度的改变来改变现状中的“恶”。尽管制定相关的严谨法律,可能还是不会让所有人的行为,都发生一个整体性的变化,但起码让人们的心理可以发生一些朝向正面积极思想的改变,即使是一些周边微小的变化,那也让新制定的法律规则有了它存在的意义。

要矫正人们思想中的恶念,在当下的社会中,用制度的良性改变来作为引导,应该还是一个最为有效的方法。而没有了“药家鑫们”,大众对现在穿梭如织的车主们的看法、观念,也相信会被逐渐地纠正过来,让社会回归到久违了的“信任与和谐”。



广电901  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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