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30日凌晨6时许,在慈溪329国道周巷镇境内,在余姚打工的一对小情侣,酒后开车撞了一名老太太。之后,两人以“送医”为名,将老人带到20公 里外的偏僻处掩埋,老人最终窒息死亡(详见时报2012年5月24日A3版)。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去年4月30日6时许,被告陶某和朋友喝完酒后,带着女友陈某开车从慈溪前往余姚市小曹娥镇,在途经329国道慈溪市周巷镇时,不慎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老太太方某。 慌张的陶某先是打电话给朋友,想找人“顶包”。没有得逞后,他和女友将受伤的方某抱上车,并对目击者称要送其就医,途中陶某却“变卦”。因害怕担责,陶某 在明知方某没有死亡的情况下,打算将她送至偏僻处活埋。女友多次劝阻,他都没有理会。陶某开车来到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的一处工地,将昏迷中的方某用泥 土掩埋,导致方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异物吸入窒息死亡。 事后,陶某、陈某弃车逃离现场,5月2日一起潜逃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由陈某出面租了一间房子供陶某藏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陶某酒后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带离现场并掩埋,致方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陈某明知陶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仍提供住所供陶某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记者获悉,活埋案被告人已于庭外赔偿受害人家属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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