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悉心照料的保姆所感动,不但娶其为妻,还将遗产留给她……汪涓(化名)遇到了这宛如电影般的情节,但最后却引发一场债权纠纷官司。 保姆嫁作老人妻 51岁的汪涓是宁波人,多年前下岗后,一直靠做保姆维持生计。因为做事细心,服务周到,她在这行颇受欢迎。不过,她跟丈夫因感情不合离婚。 6年前,汪涓经过保姆中介所来到许老伯家做保姆。70岁的许老伯是一家公司的大股东,家庭条件很不错。但他丧偶多年,身体也不太好。平时子女因工作忙,无法经常来看望父亲。 汪涓不但悉心伺候老伯的衣食起居,还经常陪其说话解闷。在她的照料下,许老伯精神好了许多,话也多了起来。两人慢慢地产生了感情。2008年4月,许老伯写下一份“遗嘱”,内容大致是:“经婚姻挫折的汪涓愿意与年纪相差多岁的我结为夫妇,照顾我安度晚年。为报答和安置其晚年,我百年之后愿将我的财产(房屋、股权等我的遗产部分)作为汪涓颐养天年之用”。 同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 百万元股权引发官司 然而,许老伯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最终于2011年初因病去世。 汪涓在处理许老伯财产时发现,在去世前2个月,他将名下价值百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儿子许恒(化名)。汪涓认为,许老伯早在几年前的“遗嘱”里写明,股权归她,许恒应该支付她百万元股权转让款。为此,今年初,她到江东法院起诉许恒。 对此,许恒另有说法:股权转让款早在转让当时,已经在父亲和子女之间处理完毕。汪涓并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对方,无需向其说明,她也没有权利起诉。 许恒还表示,在父亲去世前十几天,父亲在医院立遗嘱处理了财产,他们和汪涓达成了协议,她已经拿到30多万元。但由于许恒没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这项证据,且汪涓不同意质证,法院对此未予认定。 调解达成协议 江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许老伯出具“遗嘱”时,他和汪涓还没有结婚,所以汪涓并不是许老伯的法定继承人。所谓的“遗嘱”,法律行为的性质应是遗赠。许老伯死后,受遗赠人汪娟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因汪涓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两个月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应视作已放弃受遗赠。况且,许老伯生前,股权已经被转让,不在许老伯的遗产范围内。因此,法院驳回汪涓的诉讼请求。 汪涓不服,提起上诉。后经宁波中院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许恒支付汪涓30万元股权转让款;从此双方就这笔股权问题再无纠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