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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4排放标准7月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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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08: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今年7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乘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排放标准。凡排放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


  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就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 其中要求,从20111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121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除轻型柴油汽车外,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国Ⅳ阶段)(GB18352.3-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17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新的政策并不针对已经在跑的政府车辆、公交车和客运出租车。”杭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全部要更换的话,投入实在太大了。”所以,这项新政策只针对可能要增添的新车。


  目前,杭州有公交车5000多辆,国二标准的车辆占了60%,国三标准的车辆占了40%,已经达到国四标准的只有200多辆。而且,从去年开始,新更换的出租车排放量也都达到了国四标准。


广电801 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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