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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撞人逃逸 40小时后被鉴定未喝酒遭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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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08: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核心提示:5月7日凌晨广州怡乐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男子驾车连撞5辆车造成1死1重伤后逃逸。8日晚间该男子投案自首,警方对嫌疑人进行血液检测未检出酒精成分,但此时距事故已过40多个小时,死者家属也对此表示了质疑。


怡乐路车祸中,肇事嫌疑人的血液样本未检测出酒精成分。但检测时距离出事已经40多个小时了。
不少市民心生疑惑:如果逃逸醒酒后再自首,是不是就没办法认定醉驾?醉驾肇事逃逸是否可以避免“入刑”或减轻处罚?醉酒交通肇事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在定罪量刑上有何差别?
对此,本报请来法律专家,为市民一一作解释。
昨日,怡乐路一对男女被撞飞事件有新进展,交警对肇事嫌疑人血液样本检测报告显示,未检测出酒精成分。
“连续第六日昏迷了”,伤者郑某的朋友告诉记者,“医生告诉我们,如果能够保此生命迹象两周,才能算度过危险期。但是过了危险期,能不能醒来还是个未知数。”
她表示,肇事司机家属送过一笔钱,之后就没有来了。
“我们还给新海医院追抢救费呢,”死者家属李女士表示,“我们上午刚刚接到新海医院护士张小姐电话,叫我们去付清抢救费。如果说肇事司机很有悔罪诚意,怎么现在还没有为我们垫付抢救费?”
昨日中午,李女士还向媒体公布了自己从警方中获取的最新情况,“我们从警方拿到尸体检查报告,真的是触目惊心,被高速车辆活生生撞死。至今,这份尸检报告我们还不敢拿给死者父母看。”
李女士质疑:“肇事司机为什么要藏起来两天,两天后,身上什么酒味都没了!我们早就意料到检测结果是没有醉驾。”
李女士称,其他检验报告还显示事故车辆本身没有问题,但由于无法检测出撞击点,故而事发时的车速也无法检测。
“我们希望能够事后举证”,李女士表示,死者已去,留给家人的是无比的痛苦,“我们至今还不知道怎么去面对。死者的孩子,我们一直不敢告诉他真相,只能骗他说妈妈出差、加班……”
李女士说,肇事司机是否存在“瞒天过海”细节,希望有关人士过问一下,还我们一个公道!
逃逸影响量刑结果
躲“酒测”能减责?
专家: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5月1日开始,“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刑罚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段时间,全国各地都在严查酒驾,这就促使部分酒驾者产生一种心理:千万不要被查到喝了酒,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是走为上计,否则要面临终生禁驾。
有网友还根据杨某的案例得出了一条规避“醉驾入刑”路线图:酒驾肇事逃逸酒醒后隐瞒饮酒情节投案举证不能以自首论从轻处罚。
不过暨南大学刑法副教授杜宝庆说,这条规避“醉驾入刑”的路线图不能成立,“逃逸罪加一等,是愚蠢之举。”杜宝庆分析,像杨某这种情况,如果当时他不逃逸,即便是醉驾,从目前掌握的案情看,他应该是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现在杨某逃逸了,刑罚的档次就更上一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酒一定判得重?
专家:肯定影响量刑
有人专门对比了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最多也就判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杜宝庆说,定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但像杨某这种情况,即使是醉驾,也应该还是定交通肇事罪比较恰当。”杜宝庆认为,醉酒驾车这一情节肯定可以影响量刑,比如杨某交通肇事,应该在3~7年内判罚,但如果醉酒,可能会判6年或7年。
醒酒后无法认定?
专家:有饮酒不等于醉驾
酒醒后自首是否就没有办法认定醉驾?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永平认为,交警具有一定的侦查职能,应该查明肇事司机当晚在哪里吃饭,有无证人能证明他曾喝过酒,并不是说逃跑了就一定查不出来。
但也有专家对此有不同意见。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福传说,即使有人证可以证明他确实喝过酒,但也只能证明是酒后驾车,而无法证明是醉酒驾车。就目前的法律和科学情况而言,酒精浓度还是醉驾的唯一认定标准。
杜宝庆认为,目前刑法的危险驾驶罪,只是针对酒驾没有肇事的情况,对醉驾肇事,而是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他建议,司法解释可以进一步明确危险驾驶肇事的刑罚幅度,提高对醉驾的处罚,形成更大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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