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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陷亏损困局 保费公平性问题待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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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07: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新华网北京8月5日专电题:交强险陷亏损困局 保费公平性问题待解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王文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披露的交强险业务情况显示,2010年交强险承保亏损高达97.1亿元,即使加上投资盈利,经营亏损也达到72.4亿元。事实上,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执行以来,除2008年实现承保利润外,其他年度均承保亏损,且亏损幅度有扩大趋势。
  交强险的巨亏不仅打破了市场对其“暴利”的质疑,也与其“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相去甚远。而各大保险公司表示,2011年的交强险经营情况仍不容乐观。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赔付率大幅上升 仅1家险企承保盈利
  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辆1.01亿辆,保费收入为840.5亿元。各类机动车投保率从交强险实施前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从58%提高到79%。
  然而,在承保规模扩大的同时,交强险的亏损也在增加。记者研究保险公司交强险审计报告发现,2010年经营交强险的33家保险公司中,除了1家新成立的公司实现微利外,32家全部承保亏损,如加上投资收益,也只有2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现经营微利。
  “赔偿成本的提高,是导致承保亏损的一大原因。”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陈东辉表示,由于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修理工时费用等逐年提高,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至去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高达41%。
  我国从2008年2月起下调交强险的基准费率,与普通车主关系最为密切的是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每年1050元降为950元,交强险总保险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
  受政策影响,续保汽车业务单均保费从2007年上半年的1406元降至去年下半年的1074元,降幅达24%。 “在综合因素影响下,交强险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到2010年的82.3%。”陈东辉说,“由于赔付上升幅度高于费用下降幅度,导致2010年行业综合成本率升至112.9%。综合成本率高于100%就意味着承保亏损。”
  经营费用高企也被看作是交强险亏损的原因之一。有专家指出,尽管交强险经营费用率在逐年下降,但目前仍居于30%以上,经营成本压缩的空间还很大。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经营费用231亿元,经营费用率达30.6%。
  结构性问题突出 保费分摊有失公平
  交强险的连连亏损让很多车主不能理解。家住北京、有着三年驾龄的罗先生表示,“交强险年年都在交,基本没出过险,保费白给了保险公司,怎么还会亏损?”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表示,交强险亏损表面看是全国性的,但实际上受车辆多少、交通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影响,地区差异性很大,有些地区亏损严重,有的则有盈余或盈亏平衡。
  目前我国交通事故案件人伤赔偿项目中的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都是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这样收入较高的发达地区赔偿标准就高,亏损也比较严重。此外,不同地区的道路状况、交通安全状况、车辆规模不同,出险率也不同,从而影响赔付率的高低。
  据了解,2010年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交强险亏损非常严重,而海南、广西、西藏等地的赔付率较低。
  庹国柱表示,不同类型车辆的赔付率差别也很大。营运车辆、拖拉机等面临风险较大的车型亏损严重,而私家车的亏损情况不大,甚至有微利。 数据显示,2010年营业客车、营业货车、挂车、拖拉机亏损合计达67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表示,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的赔付率差异很大,目前实行全国统一费率显然是不公平的,“目前,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欠发达地区在补贴发达地区的保费;私家车主在补贴货车和拖拉机的保费。”
  公平保费负担 实现费率差异化
  孟生旺表示,在通胀形势下,收入水平、物价水平、零部件维修成本的增加不可避免,因此交强险赔付成本上升也是必然。“重要的是,如何让这种增加的赔付成本在投保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摊,解决保费的公平性问题。”
  庹国柱表示,从目前情况看,交强险费率的科学厘定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车型承担的风险大小,设计差别费率,做到“有升有降”。
  目前,我国交强险费率设定主要参考两个变量:一个是根据机动车性质来确定,是家庭自用、营业性质还是非营业性质。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机动车座位数以及动力参数来分类。这种粗线条的定价方式并没有体现地区差异因素,也远不如商业车险细致。后者即便对于同一种车型,也会根据车主的技术水平、驾龄甚至性别等因素进行费率区分,而这种风险分类在交强险上是没有体现的。
  “交强险费率体现差异性,就是为了体现保费与风险应呈比例变化原则,高风险人承担高保费,低风险人承担低保费,最终达到公平保费负担的目的。”孟生旺说。 经营模式有待明确
  专家指出,从更深层次看,交强险经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经营模式有关。
  据了解,在国际上,交强险的经营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代办性质,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或机构实施,国家承担经营结果,另一种是经营性质,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定价、经营并承担结果。
  “但目前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不明确,在前端按照代办模式,遵循不盈不亏原则,而在后端按商业化模式运作,保险公司自担经营结果,导致业务经营困难。”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李冠如表示,“希望相关部门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特定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现状,确定合理的交强险经营模式,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机制。”
  孟生旺建议我国的交强险借鉴美英等国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各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制定交强险条款、费率,自负盈亏。监管机关仅规定车主必须投保交强险的义务、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等,对保险公司的具体经营行为不过多干涉。
  “为避免高风险业务可能遇到的‘拒保’问题,政府可通过组织共保体、提供再保险等方式,解决高风险车辆的投保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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