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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网论坛 论坛首页 八卦热闻 警方提醒:"醉驾入刑"后违法者不能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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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醉驾入刑"后违法者不能报考公务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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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8: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草房子 于 2012-11-8 18:46 编辑

醉驾被刑罚,就业影响大——杭州警方一则警示酒驾危害提示微博引发关注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在新浪的认证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提醒式微博,告诫人们“醉驾入刑”后,违法者将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律师、当兵等。此微博引发了社会热议,认为这样的后果对违法者来说是否是“不能承受之重”?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这条引发热议的微博称,“醉驾入刑”后,酒驾被处刑法者“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律师、当兵,开公司领不了营业执照,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等。微博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喝多了酒和偷盗犯罪是一个结局,搭上“后半生”,未免“矫枉过正”。也有人认为,酒驾、醉驾危险系数极高,造成的悲剧不少,醉酒驾车定罪入刑,提高违法成本,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公共关系科科长胡冰说,酒后驾驶不是小事,其危害性太大,大部分老百姓对打击酒驾、醉驾是拥护的。将“醉驾入刑”要比民警苦口婆心地劝说、宣传,实际效果更好。

据了解,“醉驾入刑”后,交通肇事行为有所下降,公众开始养成“开车者不喝酒,也不向开车者劝酒”的社会新风尚,代驾行业也逐渐兴旺。

“但酒驾、醉驾尚未绝迹。无论是公众,还是执法者,都不能松懈。”胡冰说,“醉驾入刑”以来,仅余杭一地,交警查处醉驾肇事195起,致24人重伤和死亡。

“我们借助微博宣传酒驾的后果,也是希望警醒更多的人了解危害,防患于未然。”胡冰说,不少人热衷于考公务员、出国、经商,但他们还不了解,这些资格的获得与是否酒驾息息相关。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据了解,如果一个考生曾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他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如果他是酒驾者,受过行政处罚,可以笔试,但在录用环节会受到影响。

杭州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家品说:“需要明确的是,这些限制的前提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并非是为醉驾者量身定做的。最重要的是老百姓要深刻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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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8 20:36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提醒!爱喝酒的开车朋友们要小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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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8 21:35 |只看该作者
惩罚力度有点大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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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8 21:50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提醒!爱喝酒的开车朋友们要小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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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8 22: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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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9 01:51 |只看该作者
这个还不错,好帖子,大家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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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9 03:40 |只看该作者
好帖,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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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9 09:45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我先赞成一下











我的美女老师 独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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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9 10:26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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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1-9 12:31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提醒!爱喝酒的开车朋友们要小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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