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车司机杜某证言,2012年12月26日晚9时许,他在丰台区纪家庙菜市场路口等活,喝醉酒的高某拉开车门坐在了副驾驶,问他去海淀区西翠路要多少钱。杜某说40元,高某说30元。杜某随后说:“你坐别的车吧。”但高某说:“我就坐你的车,必须送我去。”杜某说不去,高某说:“你等着!”便下车了。约10分钟,杜某看到高某拿着一把菜刀过来,于是从车门的手扣内拿出一把水果刀等在车旁。
杜某说,高某上前用手打了他一拳,并拿菜刀向他头上砍,他用左手挡了一下,菜刀砍在他的左手手掌位置,他随后用水果刀捅了高某。杜某随后开车去了医院,经诊断其左手多条肌腱、神经断裂,左手功能损失32%,构成轻伤。
受审时,高某认罪,但称是杜某先扎他的腿,他才用菜刀砍杜某。对于双方起争执的原因,他称杜某开口就要200元车费。法院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首,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赔偿杜某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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