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网论坛
标题:
李双江之子打人可能不追刑责仅作经济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那一格桑花
时间:
2011-9-10 00:19
标题:
李双江之子打人可能不追刑责仅作经济赔偿
[attach]549[/attach]
李双江替儿向伤者道歉
[attach]550[/attach]
李天一 资料图
闹得沸沸扬扬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驾驶无牌
宝马
车打人一事昨天有了最新进展。李天一和
奥迪
司机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我来晚了,我向你们诚挚地道歉!”昨天,李双江赶到309医院,看望被打伤的彭先生、杨女士。
两施暴者被依法刑拘
记者昨天从海淀警方了解到,9月6日21时许,海淀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在海淀区西北旺附近有人被打。接警后,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将涉案人员带回审查。经民警连夜调查,查明苏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学生)、李天一(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学生)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损坏他人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苏某、李天一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另查明,案发时苏某驾驶的奥迪车悬挂车牌号码系山西省某司法机关一车辆所有,案发时该车及该车牌均在山西,可认定苏某的车牌号系伪造。从李天一驾驶车辆中起获的枪状物经鉴定为塑料玩具枪。
昨天中午,有消息称李天一被释放回家。但记者从海淀警方了解到,截至昨晚,宝马司机李天一和奥迪司机苏某二人仍在拘留所内,并已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北京市公安机关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李双江医院鞠躬道歉
“我来晚了,我向你们诚挚地道歉!”昨天下午2点半,李双江刚上完课就赶到309医院,看望被打伤的彭先生、杨女士。李双江一进病房,就握住彭先生的手说:“对不起,让你受苦了!我没有管教好孩子,我有责任。我愿意承担所有的责任,赔偿所有的损失!”
同去的解放军艺术学院副政委任洪森也向受伤夫妇说:“孩子出事后,所有的人都瞒着李双江,怕他担心、怕影响他的工作。直到7日晚李双江主任带领音乐系的同学举办完了教学活动展示后才告诉他。今天上午,李双江带着8个研究生在专家面前上完4节课,验收完毕,来不及吃饭就赶到309医院来看望你们。”
受伤夫妇看到李双江来看望他们非常激动,彭先生说:“我们都很喜欢你唱的歌,你的歌伴着我们长大。你来看我们,我们很宽慰。”李双江说:“子不教,父之过。我对不起你们夫妇,我宁愿你们用棍子把我打一顿。”说完,李双江含泪向受伤夫妇鞠躬。
受伤的杨女士说:“李老师你也不要太自责了,我回想自己15岁的时候,也是容易冲动的年龄,希望你的孩子接受教训。”309医院副院长表示,要用最好的医疗条件为伤者治疗,让他们早日康复。
■究责
李家或仅作经济赔偿
一个套牌,一个无牌,开车的李天一还没有驾照。昨天,李天一和苏某寻衅滋事一事被曝光之后,关于两人车辆和驾车资格的问题引发了热议,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无牌套牌都将受严惩
李天一驾驶的宝马车当时并未悬挂号牌。根据相关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但是李天一连驾照都没有,这项处罚可能无从谈起。而根据法规,无照驾驶车辆将面临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以及罚款。
另一辆牌照为晋O00888的奥迪车,已确认为一辆套牌车,车主苏某将面临相应的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处10到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北京交管部门正在开展严查“涉牌”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予以严惩。
事发时,两车都有数十起违法未接受处理。记者了解到,如果这些违法记录都是在一个验车周期内,车主无需担责。如超出一个验车周期,将会予以扣分罚款的处理。
未成年或不追究刑责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昔龙表示,按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李双江儿子今年15岁,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首先要看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什么程度的伤害,轻伤还是重伤?这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作出结论。如果造成对方重伤的后果,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未达到重伤的后果,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从现在公布的消息看,伤者达到重伤的可能性不大,可能不会追究李天一的刑事责任。
虽然李天一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此事给对方造成的如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李双江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此外,作为家长还应承担加强教育监管的责任。
欢迎光临 浙江车网论坛 (http://bbs.zjchewa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