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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月出租公司一的哥9个月碰瓷27起 [打印本页]

作者: 笑容背后的悲哀    时间: 2011-7-28 08:42     标题: 新月出租公司一的哥9个月碰瓷27起

9个月的时间内,新月出租公司的哥王某故意制造了近30起剐蹭追尾事故。随后,依靠对方全责的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或直接索要修车款或从车辆保险中揩油,从中获利9600多元。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靠“碰瓷”发财的王某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据悉,王某今年41岁,北京人,原是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一队的出租车司机。

庭审材料披露,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王某驾驶伊兰特出租车,趁他人车辆违章变更车道或转弯时,采取或追撞前车,或故意剐蹭,或故意急刹车等方式,制造了27起交通事故。待交警认定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后,王某再趁机向对方索要修车费及车份钱。最终,接到多名有类似经历的事主报案后,警方将王某抓获。

庭审时,王某不承认骗钱,也不承认故意碰瓷,他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为是对方违反交通规则,而他遵守了交通规则。

王某称,对方被定全责后,他就和对方要修车钱和车份钱,或走对方的保险赔偿后自己去修车——“我一般最少要100至200元,最多的一次要了1800元”。

王某修车地点的老板揭开了王某碰瓷获利的方法——北京精诚电脑调色中心的老板薛某说,一年内,王某来他的厂子修车修了二三十次,基本上都是很轻微的剐蹭伤,偶尔需要更换零件时,也是王某自己买配件。如此一来,王某的修理费一般都能控制在二三百元之内。修完后,王某以要走汽车保险的名义,让他提供正规发票及修车单,从中赚一点差价。为了方便顾客,他便按照王某提供的保险公司定损单开具了发票和修车单。

法院认为,相关证言证实,大部分受害司机都是在自认为不会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剐蹭的。作为一名有十余年驾龄的老司机,王某在9个月的时间内高频率地发生性质、情节相似的交通事故,足以证明他是利用对方存在的违章行为故意制造事故,并以此索财。  ■碰瓷实录

  看人并线故意追撞前车

  别克车主李某回忆,2006年4月14日,他驾车行至大柳树北口准备右转。“我当时观察后面,发现并没有车辆,只是非机动车道内停着一辆伊兰特出租车。就在我的车并线到一半时,停着的出租车却突然冲上来,撞了我的车的右后侧车门。”
  李某停车后指责王某故意撞车,但王某却不紧不慢地从车内取出一台数码相机,给两辆车的前后左右拍照。协商不成后,李某报警。但因其车的左轮压到了路中实线,交警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责。最终,李某嫌保修手续太麻烦,直接给了王某700元了事。
  突然刹车致使后车追尾
  公交司机刘某回忆,2006年7月9日,在北三环联想桥,他驾驶公交车出站后准备并线进入行车线。“我前面的伊兰特出租车开得特别慢,我往右打轮想超过去,可他不让超,在我前面画龙。认为出租车前的路况很好可以超车,我再次准备从右侧超车时,出租车突然停车,造成了追尾。”
  刘某说,他当时特别生气,下车和出租车司机理论。但对方(王某)不慌不忙地打电话报警。最终,认定刘某没有保持安全车距,交警判定刘某全责。由于怕耽误运营、让单位领导知道了扣奖金,刘某被迫给了王某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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