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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夫妻为拿绿卡离婚后各自找老外假结婚 [打印本页]

作者: 千山万水    时间: 2013-9-1 12:20     标题: 温州夫妻为拿绿卡离婚后各自找老外假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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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的胡女士和45岁的叶先生都是温州市区人,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他们的女儿如今22岁了,周围的人大多不知道他们离婚了。
  十年前,他们办离婚,是因为一个共同的愿望:分别找老外结婚——通过夫妻签证到国外定居——取得国外“绿卡”——分别和老外离婚——两人在国外共同生活。
  他们协议离婚3个月后,通过“介绍人”,分别认识了美国籍的“洋老公”和多米尼加籍的“洋老婆”。
  “结婚登记两三天后,他们就回美国了,再也没有联系。”他们说,为了完成跨国婚姻,他们给洋老公、洋老婆出了三四万元的飞机票和食宿费用,还分别支付了七八万元的介绍费。
  跟着,他们就一边继续过着夫妻生活,一边等着“绿卡”,直到2011年,他们跨国婚姻的“介绍人”也出了国,和他们断了联系,这才对出国的事彻底死心,于是又一起到法院起诉离婚,结束各自有名无实的跨国婚姻。
  法院最终支持了他们的离婚请求,但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下发了民事制裁决定书,分别对胡女士、叶先生罚款500元,以示训诫。
  假离婚又假结婚的法律风险
  承办法官说,胡女士和叶先生过去这十年,其实面临着双重的法律风险。
  其一,胡女士和叶先生结婚、离婚的手续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但他们还生活在一起,是“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其间男女双方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其二,胡女士与叶先生在国内虽然离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但他们都是他人妻他人夫,两人在与洋老公、洋老婆结婚登记之后,这个期间产生的财产就是与他人的共同财产了,如果这些所谓的“洋老公”、“洋老婆”起诉要求分割胡女士、叶先生的财产的话,他们将面临法律上的风险。


作者: 乌托帮河畔    时间: 2013-9-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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