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月珍曾是温州当地响当当的人物——当过小型制冰厂老板,吃苦耐劳,生意越做越大;开办担保公司后,却变得爱炫富,劝人投钱。别人眼中,她是跨国女强人,温州市金泓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拥有100多处房产,遍布国内外。
昨天,她却因涉嫌集资诈骗罪站在温州市中级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据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1年9月期间,钱月珍和儿子、儿媳妇等人,以个人名义或“金泓公司”名义,虚构公司赚钱及投资房地产、黄金等事实,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向杨某等170多人非法集资共计5.7亿余元,并支付利息1.1亿余元。2011年9月逃离出境前仍非法集资700余万元,并隐匿有关记录集资款往来账目的账本,以逃避返还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月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钱月珍解释,2006年之前,她在市区东门、灰桥等地块购置房产,她预判这些地块拆迁后可以获得2亿多元的拆迁款。自信的她便向银行和亲友贷款2亿元投资房地产等项目,但由于拆迁补偿远低于预期,和拆迁办一直没谈妥。为了还贷和支付利息,她不断向更多人借钱,拆了东墙补西墙。
2011年9月,钱月珍资金链断裂,飞往芬兰。2011年12月初,钱月珍接受公安传唤,回国接受调查。
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钱月珍对集资款数额和涉案受害人数均没有意见,但对于所指控的罪名与支付利息金额等方面提出了异议。
钱月珍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不接受集资诈骗罪。她说自己有固定的资产收益,也有定期偿还利息,集资款从未想过不还,更没有想过要出逃,在芬兰期间还与国内公安局、政府等取得联系并提交重整报告。
在支付利息方面,钱月珍表示自己已支付涉案受害人利息共计3亿余元,认为起诉书上的利息金额有误,并指账本已遗失,而非有意隐匿。
法庭审理时长达一天,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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