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浦江看守所内,32岁的石某毫无悔恨之意,在他心里,天底下所有的女人都爱慕虚荣,没有一个好的,必须遭受惩罚,而他就是惩罚的执行者。
从5月开始,穿着黑衣服的石某,假装警察,用搭讪和检查身份证的方法,让3名独行女子落入了他的圈套,其中两人被强奸,一时弄得当地人心惶惶。
凌晨年轻女子报案被强奸了
7月9日0:10,浦江浦南派出所值班室的电话响了,电话里一个女孩说,自己被一名黑衣男子强奸了。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被害人浑身发抖地站在路边。
女孩姓杨,云南镇雄人,今年才16岁,她告诉民警,8号22:00左右,她在仙华街道廿亩山村玩完后就准备回出租房睡觉,走到永在大道亚特新材料公司附近,一名骑着黑色助力车,穿着黑色上衣的男子突然停在她边上,自称是警察,要检查她的身份证。
巧合的是,小杨当晚身份证刚好丢在出租屋里。看小杨拿不出身份证,男子很严肃地说,需要带她到派出所核实身份,还拿出了一个工作证在小杨面前晃了一下。第一次遇到警察查身份证,心里害怕的小杨只好上了助力车。
车开出去没多远,小杨就发现了异常,这个“警察”走的路并不是去派出所的方向,最终助力车在一条漆黑的小路上停下来。车一停,知道遇到坏人的小杨就想跑,可脖子被两只粗壮的手死死卡住,连气都喘不上来。
在泪水中,小杨被强奸,事后身上仅有的3块钱还被搜走。
了解了小杨的遭遇后,民警沿着案发的路线走了一遍,调取了沿途的监控录像,从监控里可以看到,作案的黑衣男子身高1.6米左右,短发、微胖,戴着一顶有帽檐的黑色礼帽,也正因为这顶礼帽,他的脸被遮挡了起来。
监控无法辨识嫌疑人,民警又走访附近的居民,可依然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陷入了僵局。
10天后又一名女子被强奸还被丢进江里
7月20日晚上9:28,从石马派出所传来消息,一名36岁的妇女被强奸了,嫌疑人依旧是黑衣,冒充警察。
这一次的受害人住在浦阳街道,姓林,当晚8点,吃完晚饭后,林女士一个人去翠湖路的药店给丈夫买药,迎面过来一名黑衣男子把她拦下,自称警察,要求检查身份证。
林女士拿出身份证后,男子要求她到派出所登记,林女士想拒绝,男子拿着一副手铐,“不听话就铐起来”,她只好跟着男子走。
在走过一座桥时,男子突然转身朝林女士扑过去,用双手掐住了她的脖子。林女士只好下意识地去抓男子的脸,没抓几下就被掐晕了过去。迷迷糊糊中,林女士意识到自己的打底裤和内裤被脱掉了。
林女士听到男子的最后一句话是“你还是下水吧”,等她再次醒来,发现自己漂浮在江里,随着江水往下游漂。还好附近的居民听到林女士的呼救声,及时把她救上来了,此时她的脖子和胸口有多处伤口,金项链和钱包都不翼而飞。
林女士描述的嫌疑人和小杨说的一模一样,同样戴着一顶有帽檐的黑色礼帽。
时隔10多天后又出来作案,这名神秘大胆的黑衣男子究竟是谁?为何冒充警察以查身份证来实施抢劫强奸犯罪?如果不尽快抓到犯罪嫌疑人,还会有人继续受到伤害,案情迅速变得重大。
一个手机号码让色魔落网了
民警加快了案件的侦破速度,很快又一名受害者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同样是浦阳街道,5月27号,29岁的贵州人柳女士遭遇了类似的事情,不过她幸运地逃脱了。
当晚,柳女士准备去唱歌,在翠湖路路口等朋友来接时,一名自称警察的黑衣男子来搭讪,说可以送她回家。听说是警察,柳女士就希望男子把自己送到唱歌的地方,可助力车却开到一个僻静的田地。
男子很快用手铐铐住了柳女士,并掐着她的脖子警告说不要乱喊。此时的柳女士虽然惊慌,但还是慢慢镇定下来,说了一些好话骗对方打开了手铐,之后装吐,最终等来了逃跑的机会——三个路人经过,男子紧握柳女士的手放松了,柳女士抓住机会,一口气跑到了表妹家里。跟在身后的男子,在村口等了一会才离开。
通过描述,民警肯定三起案件是同一个人,可这个变态的色魔到底是谁呢。
柳女士的一句话,让扑朔迷离的案件有了戏剧性的转折,她告诉民警,出事的当晚,男子搭讪时,曾经借过对方的手机拨打自己丢在家里的电话,之后男子还曾经多次拨打过她的电话。
根据这个线索,嫌疑人很快就被锁定,7月21日,浦江人石某落网。
8月16号,审讯后民警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石某。
被妻子抛弃让他心理扭曲
石某落网后,并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民警立即提取他的血液样本和小杨内裤上的液体进行DNA比对,结果两者的DNA完全一致,同时石某身上的抓伤也和林女士陈述的相吻合。
石某说,两年前妻子抛下他和年幼的女儿离去,从那以后他就认为女人都是嫌贫爱富,没一个好的,他恨天下所有的女人,要惩罚她们。
经过深思熟虑后,石某最终决定冒充警察,抢劫强奸女人,因为担心自己被本地人认出来,他下手的目标对准了来浦江打工的外地女子,每一次作案,他都选择在晚上九十点钟以后,石某认为此时夜黑人少,不容易被发现。
对于这个案件,浦江一位办案民警说很大原因是因为受害者被对方的“警察”身份迷惑了,从而放松了警惕,他提醒,虽然居民有配合警察执行公务的义务,但也有让警察证明自己身份的权利,遇到警察执行公务时,在配合警方要求前,先让对方出示工作证件,如果实在不放心还可以直接打电话到民警的供职单位,进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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