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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拱墅区法院四楼的一个小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男女之间的纠纷。原告是男方,被告是女方,他们不是夫妻。是不是情侣?至少,目前不是了。双方本人都没有来,各请了两名律师。
事情说来也简单,男人送了女人一辆40万元的宝马车,现在起诉要求还(车款)。
案子没有公开审理,女方律师提出来庭审中可能会涉及隐私。不过庭后,接受了采访。
宝马车
是怎么送的
去年12月,男人到杭州某售楼部买房。认识女方, 女人是该楼盘的售楼小姐。
今年1月15日,两人一起前往宝马4S店,选定一款宝马,男人付10万定金。
1月23日,两人再次来到宝马4S店,提车,男人付了余下的30万尾款。
今年3月,根据女方代理律师的说法,两人分手,是女方提出来的。
4月,男人发来短信“还钱”,女人回“?”。
之后男人起诉,诉前调解不成,是以立案,昨天开庭。
男人
为什么要付车款
男方律师说,是女人向他借款买宝马。
女方律师反驳,不可能。女方当时自己有一辆荣威,才开了一年,5000公里,买来12万元,以5万贱卖。就是因为男人要追她,送车表示诚意,所以,女人才把自己的车贱卖了。按照女人的经济条件,不可能想买宝马的。
法官也问男方律师,两人是男女朋友吗。
男方律师说,不是的,男人有老婆孩子的。
在庭后,我们追问男方律师,既然不是男女朋友,仅仅是买房时认识的一位售楼小姐,认识也不过一个月,对方问你借40万买车,怎么就借了?
律师是这么解释的,对方是售楼小姐,借钱给她以后买房可以打折。
女方律师说,因为男方一开始说自己离异,女孩是想正儿八经谈恋爱结婚的,后来得知男人原来是有老婆的,所以提出分手。没想到男人当时送的东西也要还回去。那女方当时贱卖了自己的车也有损失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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