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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出租车官司集中爆发 [打印本页]

作者: 创意生活21    时间: 2011-5-17 09:44     标题: 温州出租车官司集中爆发

经营权从142万降到50多万

  以前的高价承包费还要交吗

  政府推出公营出租车 算不算不可预见的变化

  温州出租车官司集中爆发

  昨天下午,出租车承包人林哲(化名)再次站在被告席上,这已经是他今年第5次当被告了。

  2009年以前,温州的出租车都在个人手里,车主享有永久经营权。类似林哲这样的承包人则从车主手中承包出租车,再通过中介转包给司机。

  2009年8月,因为租金过高,出租车司机负担过重,温州市区发生大批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

  为了遏制被越炒越高的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费,以及提高温州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2010年初,温州投放350辆“由政府出面,企业全资购买”,以服务质量为主要参考指标招标,禁止转让的“公营”出租车。

  仅仅一年时间,温州出租车的日租金暴跌。而许多承包人则由于无法履行原先合同中的高额承包费,陆续被车主告上法庭。

  本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历史

  一张经营权证曾卖到142万

  温州的出租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的“菲亚特”时代。在温州风靡一时的电视剧《喂,菲亚特》讲的就是温州第一代出租车的故事。

  1998年,政府提出明确经营权,已有出租车的车主每辆车交3万元,就可以永久买断经营权。另外,温州市政府还新增了300辆车进行招投标,每辆车投出了68.8万元的均价。而当时温州市区房价为每平米1000元左右。

  在此之后一直到2010年,温州再没有新增过出租车经营权证。

  “第一代车主富起来后,就不愿意再自己开车了。”温州出租车行业协会会长焦小春说,目前温州80%以上的出租车司机都是外地人。

  于是温州出租车的运营模式演变为:出租车承包人通过中介,批量从车主那承包出租车,再通过中介分别转包给司机。车主只收取租金,车子由承包人打理。

  有了交易市场,就有了生意可做,温州商人看中了出租车经营权证这块稀缺资源。2007年最高峰的时候,温州出租车经营权证卖出了142万元一张的天价。

  水涨船高,花了重金的车主逐渐提高租金,承包人则将成本转嫁给出租车司机。

  矛盾最终爆发。2009年7月28日,温州市区出现了2000多辆出租车停运事件。

  事件平息后,温州运管处认为,个人经营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这和出租车最重要的公共服务功能存在冲突。不仅出租车司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也在不断下降。

  现状

  承包人一个月亏五六十万

  2009年年底,温州有关部门调查认为,2009年温州市区出租车空驶率为17.5%,原有出租车数量已难以满足市民出行的需求(出租车空驶率保持在30%至40%较为合理)。

  2010年2月,温州在相隔12年之后新增了出租车350辆。新增出租车运力,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参考指标的招标方式,实行企业直接经营,出租车由企业全资购买,禁止转让。企业和司机是劳务关系,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保。

  经营权期限为5年,不再买断,到期后由政府无偿收回或重新配置。

  受新运力投放、用工荒,以及油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去年以来温州出租车经营权证交易价格以每个月七八万元的幅度暴跌。最近一次交易价为58万元。

  出租车司机上交给承包人的日租金也随着暴跌。林哲说,他们这些出租车承包人充当的是最无奈的角色。

  就拿昨天下午的官司来说,他去年10月份以8700元的月承包费从车主那承包的车子,承包期限6年。当时转包给司机的日租金400元左右,算上保险、税费等3000多元的经营成本,收入微薄。

  但是现在每辆出租车的日租金已经降到了200多元。林哲一共承包了30多辆出租车,每个月得亏损6万多元。

  “还有更惨的。承包最多的是一位姓陈的承包人,他承包了近300辆,每个月就有五六十万的亏损。”林哲说。

  由于承包人和车主签订的合约一般为5到6年,车主们依然要求按合约付费。承包人无力履行合约,于是陆续被车主告上法庭。

  光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接手的,就有26起。

  争议

  公私并存下利益如何平衡?

  业内人士认为,出租车“私营”确实有很多弊端,比如炒作经营权证、租金过高。但在已经实行私营的背景下,“公营”出租车的强势推出打破了原有的平衡。政府应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循序渐进,以求软着陆。

  据温州运管处介绍,新增的350辆“公营”出租车共有6家企业中标,2家国企,4家民企。他们每辆车每年需要缴纳有偿使用费1.5万元。

  承包人老陈算了一笔账。他们每个月交给“私营”车主8000多元承包费,一年得交10万元以上。“而那些企业只要交1.5万,这根本没法竞争。”

  去年,温州市区的吴女士夫妇花128万,贷款买了辆出租车防老,夫妻俩自己开。“128万一年的利息都不止1.5万。”吴女士说。

  政府只收取“公营”出租车少量的有偿使用费,原本是为让利给一线驾驶员和消费者。但实际上,中标企业要求出租车司机交给他们的日租金一点都不比“私营”的低。在温州公交集团开“公营”出租车的徐师傅说,他们的日租金是400元左右,另外公司提供社保和餐补,算起来和“私营”的差不多。

  “这简直就是暴利。”老陈说,无论是买还是承包出租车,都是投资行为,亏了赚了正常,但政府应该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服务质量考核难落实

  以服务质量为考核依据,推出管理规范的“公营”出租车初衷是好的。

  去年2月,6家企业在参加“公营”出租车投标时,都曾作出过承诺。温州德士汽车出租公司承诺对弱、病、残独行乘客半价收费;温州长运公司承诺统一着装、配假币检验器;温州开通汽车出租公司承诺开通“玫瑰红”特色服务车队,车上配晕车药、针线包……

  这些承诺是他们中标的原因之一。温州有关部门希望以“公营”出租车为表率,带动“私营”出租车走向规范。

  但实际情况怎么样呢?在温州公交集团开“公营”出租车的徐师傅说,公司确实有80岁以上老人和下身残疾的人免收起步价的规定,但开了1年多他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玫瑰红”特色服务车队也没见过。

  开“私营”出租车的李师傅说,那些都是“空头支票”,做没做到谁管。“他们的车子除了顶灯跟我们有区别,其他都一样。”

  一年多来,温州出租车拼载、拒载的特色一点没变。

  焦小春说,去年全省出租车服务质量评比温州倒数第二。

  新政后,原来的合约该不该履行?

  3月15日,出租车承包人张小静被车主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按时支付每个月8500元的租金,以及每天50元的滞纳金。车主林某认为既然双方自愿签订出租车租赁协议,就应该按合约履行。

  4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承包人张小静表示希望能够变更或解除合同。

  5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张小静应支付拖欠的1个月租金,但不必缴纳滞纳金。至于合约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判决中没有提及。张小静准备上诉。

  这是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接手的出租车官司中的一起。在辩护中,陈一来认为,“公营”出租车的推出,出租车市场的巨大变化承包人是无法预见的。在现在的出租车行情下,她已无法支付原先合约中的高额租金,这样的合同已经明显失去公平,严重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变化,使得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目前,温州出租车行业协会也正在尽力协调车主和承包人之间的矛盾。他们希望双方互相体谅,解除原来的合同,根据现在的形势重新协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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